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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馆公开比选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公告

信息来源:   作者:四川省文化馆   发布时间:2020-03-09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保证我馆项目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及透明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比选3-5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本次代理机构比选将通过网上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文化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比选

(二)服务期限:两年

(三)服务方式: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一事一签,在委托范围内开展项目采购相关事宜。

二、服务范围

(一)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信息公告发布、评审组织、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公告、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通知等项目的采购全过程;

(二)接受委托,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需求论证,协助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三)项目采购完成后,向四川省文化馆提交全套采购资料(包括电子资料、影像资料及文字资料);

(四)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五)其他项目采购相关工作。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三)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并办理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

(四)进入“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并有良好社会信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五)运行规范,成立3年以上;

(六)在成都市有常驻机构及办公场所;

(七)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违纪执业行为;

(八)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名义参选的代理机构。

四、报名时提供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人只需提供身份证;

(三)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

、比选程序和方法

(一)资格初审。拟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在2020年3月18日下午18时前,将《四川省文化馆公开比选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项目比选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材料(模板和要求附后)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3497511585@qq.com。联系人:张荣华,联系方式:18081152152。逾期提交视为无效。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我单位将在3月20日之前通过电话进行通知可参加此项目比选。

(二)成立评审组。四川省文化馆筹备成立评审组,由采购人和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评审工作。

(三)现场比选。2020年3月27日,四川省文化馆将在本单位(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4号四川省文化馆7楼小会议室)组织现场比选。参选单位须在2020年3月27日上午10:00签到并提交比选文件,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参加现场比选。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比选文件密封无误后即可离开。

 (四)评审方法。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由评审组根据参选单位的项目报价、主管部门考核情况、实施方案、过往业绩、比选文件规范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结果公告。评审结果于现场比选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四川省文化馆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

(六)合同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报批后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与中选单位签订四川省文化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合作合同。

、比选文件要求

(一)比选文件的构成,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内容格式不限):

1、封面。须包含比选项目名称、参加比选单位名称、法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需要)、日期、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信息,并逐份加盖代理公司公章(须为鲜章)。

2、目录。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复印件)。

5、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被质疑投诉、行政处罚等情况;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政考评情况。

6、提供2015以来在政府采购网上可查询的政府采购代理业绩(以2015年以来签订的招标代理协议和政府采购网上中标公告截图为准)。

7、提供政府采购代理实施方案、保障措施、服务承诺以及项目人员配备等相关内容。

8、提供政府采购代理专职人员名单、具备招标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证明文件。

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在成都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独立的开标、评标场地(提供开标、评标场地及设施设备图片等相关资料)。

10、收取代理服务费的比例,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承诺书(由于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过程中,收费基准的中标金额还没有产生,因此只能按费率进行报价,待项目采购结束,中标金额确定后,对照相应的费率计算出应支付的代理费,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11、其他相关资料

 (二)比选文件的装订:按文件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政府采购代理公司公章(须为鲜章)并密封,不得出现加行、涂抹或改写。

(三)比选文件的份数:正本一套,副本二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选全程接受纪检监督部门监督,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费用。四川省文化馆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笔费用。

(三)参选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将比选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形成一套文件(一正二副)后于比选当日现场递交。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比选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3.在现场比选签到时未一并提交比选文件;

4.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四川省文化馆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本次比选情况综合确定最终中选单位或重新举行比选。

()本公告由四川省文化馆负责解释。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另行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四川省文化馆网站通知。

、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一)比选人:四川省文化馆

(二)联系地址:成都市营门口路4号

(三)联系人:张老师

(四)联系电话:18081152152

附件1:四川省文化馆公开比选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项目比选报名表

附件2:四川省文化馆公开比选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项目比选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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