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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基金2020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四川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在我省艺术领域工作的优秀青年艺术人才的个人创作活动。鼓励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文艺创新,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创作的作品应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坚定文化自信,繁荣四川文艺创作,传承四川历史文脉,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艺术作品。
本年度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和围绕“四个重要时间节点”创作的项目和反映我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的新格局,推动治蜀兴川迈上新台阶的战略实践等重大题材创作。
二、资助范围
(一)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
(二)音乐作曲创作人才;
(三)舞蹈、舞剧编导人才;
(四)舞台艺术表演人才;
(五)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
(六)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对立项项目予以定额资助8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二)艺术基金将从结项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给予滚动资助,并组织开展出版、展览、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主体为个人,需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者和推荐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者应是从事艺术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2、推荐单位应是2017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等,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监管责任。
3、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4、申报者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每个申报者限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6、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者,不能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2月28日截止申报。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8-86122575。
七、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首页,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要求进行填写,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市(州)文旅主管部门,电子材料装U盘随纸质材料报送(具体地址和联系人见附件),当地项目由市(州)文旅主管部门按项目类别整理后统一将材料邮寄至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邮寄地址:成都市东城根南街21号附1号,联系电话:028-86122575)并将汇总表报送邮箱scysjjbs@163.com。在蓉高校和省直单位由申报单位整理本单位项目后直接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八、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2020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推荐单位应提供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申报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者需提供在四川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五)申报者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六)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宣传或文旅部门党委的审读意见。
(七)申报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培养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部至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等。
(八)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培养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部至3部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
(九)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培养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编导创作的作品2部至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十)申报舞台艺术表演人才培养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2部至3部视频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为本人单独表演的、不超过15分钟的作品,以及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彩排视频。
(十一)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培养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创作完成作品的照片5幅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十二)申报材料在网络下载、填写、打印5份按要求报送,电子资料1份随纸质材料报送。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寸至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推荐单位和申报者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2020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者应同意按照四川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
(二)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
(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完整作品。
1、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培养项目须提交完整的戏剧剧本、曲艺曲本;
2、音乐作曲创作人才培养项目须提交完整的音乐作品音频或视频;
3、舞蹈编导创作人才培养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蹈作品视频;舞剧编导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剧作品或其中一幕的视频;
4、舞台艺术表演人才培养项目须提交不少于一个小时的个人完整演出视频;
5、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培养项目须提交完整作品,其中,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为: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且应为硬质材料,摄影作品单幅不小于20寸(0.4×0.5米),专业级相纸打印;
6、工艺美术创作人才培养项目须提交完整的作品。
(四)申报者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者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五)申报项目立项后,推荐单位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不得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六)申报者或推荐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一年至三年内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或推荐单位推荐资格等相应措施,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和成果的;
2、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以及受到刑事处罚者;
4、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工作调离四川省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结项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四川艺术基金对申报者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推荐单位或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四川艺术基金各市(州)报送地址
省直单位和在蓉高校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南街21号附1号四川省剧目工作室
联系人:蔡兰兰
办公电话:028-86122575
联系邮箱:scysjjbs@163.com
邮编:610031
成都市
地址: 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民丰楼31917室成都市文广旅局
联系人:胡波
办公电话:028-61885283
联系邮箱:550421705@qq.com
邮编:610042
广安市
地址: 广安市广安区青莲东街1号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雷洪梅
办公电话:0826-2331934
联系邮箱:405661335@qq.com
邮编:638000
泸州市
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北城街道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49号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楚万霞
办公电话:0830-3196809
联系邮箱:2463386551@qq.com
邮编:646000
眉山市
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三段137号眉山市文化馆(眉山市东坡文艺创作中心)
联系人:刘璐
办公电话:028-38196660
联系邮箱:29638588@qq.com
邮编:620010
巴中市
地址: 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155号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陈岑
办公电话:0827-526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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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36000
绵阳市
地址:绵阳市游仙区芙蓉路北段9号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王伟
办公电话:0816-2533533
联系邮箱:950494@qq.com
邮编:621000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马江街185号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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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
地址:西昌市下顺城街78号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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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5000
甘孜藏族自治州
地址: 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向阳街113号甘孜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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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
地址: 雅安市雨城区绿洲路130号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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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
地址: 德阳市旌阳区绵远街一段79号德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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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源传媒中心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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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
地址: 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大街122号广电大厦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杨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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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83号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任黛影
办公电话:0817-280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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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70号文旅大楼410艺术科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周玲玲
办公电话:0833-213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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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4000
资阳市
地址: 资阳市广场路9号市级机关办公区2号楼9楼0909室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邹伶英
办公电话:028-26095096
联系邮箱:3862220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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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人民街76号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汪静
办公电话:0812-6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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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7000
内江市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498号内江市戏剧创作研究室
联系人:余天钜
办公电话:0832-227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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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