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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基金申报指南解读

信息来源:   作者:艺术处   发布时间:2019-12-13

一、四川艺术基金和国家艺术基金的关系是什么

四川艺术基金的设立以国家艺术基金为蓝本,同时吸收江苏、北京等早期建立艺术基金省的经验结合四川艺术发展实际,形成了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面向全省的公益性基金模式。四川艺术基金与国家艺术基金是“差异性互补”的关系,具体的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的项目不能申报四川艺术基金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但完成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结项的,可申报四川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

(二)已获得四川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可以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不冲突。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的项目,不能申报四川基金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四)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创作人才资助的项目,不能申报四川艺术基金青年创作人才培养。

(五)本年度已获得或已申报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能申报四川艺术基金。(已获得四川艺术基金的项目也不能再申报省级财政资金)以上项目可以申报国家艺术基金。

二、申报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有哪些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要求是在四川成立三年以上的单位、机构、民营企业或社会团体等,机关单位不能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稳定演出团队。

(二)四川艺术基金资助创作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根据不同剧种门类,对应的资助额度不同。

(三)本项目是匹配资助,要求申报主体自有不少于1:1的配套资金,申报时需提供已落实资金证明。

(四)申报大型舞台艺术新创作品的应是在申报前做好了前期准备,在开始申报之前没有上演的剧目。并且申报项目应能够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在2020年12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

(五)申报大型舞台艺术创作重大修改提高资助项目应是2015年1月以后创作的,已经完成10场以上正式演出,能够在剧本、音乐、舞美等艺术呈现方面提交重大加工修改提高方案的项目。并且申报项目应能够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在2020年12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

三、申报传播交流推广项目有哪些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要求是在四川注册成立三年以上的单位、机构、民营企业或社会团体等,机关单位不能作为申报主体。其中,申报舞台艺术展演类的申报主体应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稳定演出团队。

(二)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分为展览类、演出类和通过互联网、运用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的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三)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项目主体须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申报工作开始前,与展演、展览承接方或软件开发、内容制作方签署意向协议;展演项目应于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展览项目应于申报前完成策展和展品征集。

(四)本项目是匹配资助,要求申报主体自有不少于1:1的配套资金,申报时需提供已落实资金证明。

四、申报大型舞台艺术创作重大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推广展演类项目都是已完成创作并已上演的剧目,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同一个项目可否同时申报这两类项目

大型舞台艺术创作重大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推广展演类项目都要求是完成创作演出的,具有较好艺术基础,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它们的区别主要有:

(一)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的应是2015年1月以后创作的,已经完成10场以上正式演出,能够在剧本、音乐、舞美等艺术呈现方面提交重大加工修改提高方案的作品。申报时需提交演出场次的证明和完整的修改提高方案及已落实资金证明。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剧目的加工修改创作上。

(二)申报传播交流展演类项目,应是2020年1月1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与展演承接方签署了意向协议,并且落实了部分经费的作品。在申报时需提供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展演剧场意向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剧目的交流演出上,不能用在创作上。

因两种类别的项目申报要求和实施方式存在冲突,所以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此两类项目,申报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剧目侧重于创作还是侧重于演出选择要申报的类别。

五、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有什么要求

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资助在我省艺术领域工作的优秀青年艺术人才的个人创作活动。主要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报者应是45周岁以下,在我省艺术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申报时应提交申报者在四川一年的社会保险记录,并提交本人身份证。

(二)本类型的项目主体为个人,但需依托单位申报,由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三)推荐单位应是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等,推荐单位对申报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监管责任。

(四)资助范围包括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舞台艺术表演人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工艺美术创作人才等。

  六、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首页,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要求进行填写,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市州文旅主管部门,电子材料报送至市州文旅主管部门指定邮箱(具体市州文旅部门通讯地址将随申报指南发布),当地项目由市州文旅主管部门按项目类别整理后统一将纸质材料邮寄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市州文旅部门对当地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承担监管责任。在蓉高校和省直单位由申报单位整理本单位项目后直接报管理中心。

具体申报指南将在12月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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