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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馆关于公开比选我馆2020年度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咨询设计公司的公告

信息来源:   作者:四川省文化馆   发布时间:2020-07-21

按照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与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创新发展的有关要求,根据文旅部和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此项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川省文化馆将为本馆2020年度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遴选专门的建设方案咨询设计公司。本次比选将根据报名公司的资质、能力、经验等情况择优选择3-5家公司参与我馆建设方案的编写工作,中选的单位将依据文旅部相关业务建设规范的具体要求,按照我馆对项目的要求进行设计方案的编写工作。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本次方案设计公司比选将通过网上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咨询设计项目概况

2020年度我馆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涉及建设内容共三个部分,包括:整合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统筹开展资源建设、创新开展服务推广。

二、咨询设计费用

我馆将根据中选单位的经验特长分派具体设计编写的项目,每个编写方案的设计费用根据承担设计的项目的大小及难易程度由我馆按一定标准支付0.3万元——2.00万元(大写:零点叁万元——贰万元)不等的方案咨询设计费用(未中选单位不支付费用)。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信息化数

字化系统设计建设的相关资质;

(四)运行规范,成立3年以上;

(五)在成都市有常驻机构及办公场所;

(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

违纪执业行为;

(七)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名义参选的咨询设计公司。

四、报名时提供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人只需提供身份证;

(三)信息化数字化系统设计建设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

五、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资格初审。拟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在2020年7月27日下午18:00前,将《四川省文化馆公开比选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公司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材料(模板和要求附后)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704995794@qq.com;联系人:邢老师,联系方式:15882350878。逾期提交视为无效。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我单位将在7月30日之前通过电话进行通知可参加此项目比选。

(二)成立评审组。四川省文化馆筹备成立评审组,由采购人和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评审工作。

(三)现场比选。2020年8月5日,四川省文化馆将在本单位(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4号四川省文化馆7楼小会议室)组织现场比选。参选单位须在2020年8月5日上午10:00签到并提交比选文件,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参加现场比选。待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比选文件密封无误后即可离开。

(四)评审方法。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由评审组根据参选单位的项目报价、主管部门考核情况、实施方案、过往业绩、比选文件规范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结果公告。评审结果于现场比选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四川省文化馆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

(六)合同签订。公示期满后我馆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与中选单位签订四川省文化馆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合作合同。

六、比选文件要求

(一)比选文件的构成,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内容格式不限):

1.封面。须包含比选项目名称、参加比选单位名称、法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需要)、日期、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信息,并逐份加盖方案设计公司公章(须为鲜章)。

2.目录。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复印件)。

5.信息化数字化系统设计建设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被质疑投诉、行政处罚等情况;

7.提供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的设计案例(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原件备查)。

8.通过对文旅部、全国其他省级文化馆建设及我馆历史建设等公开资料的收集和分析,提供一份针对四川省文化馆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的初步认识分析方案(字数不限)。

9.项目方案设计公司需在成都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

10.其他相关资料。

(二)比选文件的装订:按文件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盖公司公章(须为鲜章)并密封,不得出现加行、涂抹或改写。

(三)比选文件的份数:正本一套,副本二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选全程接受纪检监督部门监督,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担本次参选的所有费用。四川省文化馆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笔费用。

(三)参选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将比选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形成一套文件(一正二副)后于比选当日现场递交。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比选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3.在现场比选签到时未一并提交比选文件;

4.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五)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四川省文化馆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国家相关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为招标项目提供咨询、设计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工程施工阶段的投标活动。根据本条规定,本次中选我馆方案咨询设计的单位将自动丧失参与所设计项目实施阶段的投标活动的资格,中选单位应清晰知道相关法规的这一限定并完全同意上述安排。

(七)本公告由四川省文化馆负责解释。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另行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四川省文化馆网站通知。

八、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一)比选人:四川省文化馆

(二)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4号

(三)联系人:邢老师

(四)联系电话:15882350878 


附件1:四川省文化馆公开比选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咨询设计公司比选报名表

附件2:四川省文化馆公开比选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咨询设计公司比选评分标准


四川省文化馆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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