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川府发〔2018〕43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审批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校的政务服务。
二、优化审批
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文化、旅游、文物方面的有10个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优化准入服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确定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措施,完善网上办理功能,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等举措,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三、加强监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重视结果运用,对发现未经许可经营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四、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不断丰富和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涉企信息数量和质量。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各级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涉企信用信息推送工作(附件2),从2020年9月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每月25日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审批处(审计处)报送当月各市(州)、县(区)级“证照分离”改革的行政审批情况,将《“证照分离”改革统计表》推送到“四川文化市场管理联络”QQ群,QQ群号15154571(联系电话:02886703735)。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计后推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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