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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艺术处   作者:川文旅发〔2021〕53号   发布时间:2021-07-28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省直文艺院团:

为加强四川省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推动我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试行)》,经2021年第1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7月26日

附件: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四川省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丰富舞台艺术创作,鼓励优秀人才培养,推动文艺事业全面繁荣发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舞台艺术专业比赛是指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举办的省内相关艺术领域最高规格的专业赛事。包括四川省青年川剧演员比赛、四川省戏剧小品(小戏)比赛、四川省舞蹈新作比赛、四川省曲艺杂技木偶皮影比赛等。

第三条比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艺术规律,突出导向性、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比赛设组委会,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艺术处,负责评奖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办与赛制

第五条比赛每两年举办一届。由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厅直属文艺单位向文化和旅游厅申办,并提供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办主体相关情况;

(二)演出场馆等设施的基本情况;

(三)食宿交通、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基本条件和服务接待能力;

(四)经费预算及筹集情况;

(五)承办专业赛事的总体方案;

(六)其它有关申报佐证材料。

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对申请承办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建议并报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议审定。

第六条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赛。由各市(州)文旅主管部门,厅直属文艺单位、在川高校自行组织,经评选后按规定择优推荐优秀作品、参赛选手进入复赛。

(二)复赛。组委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组织评委对复赛作品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审看作品视频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经评委严格评审后报组委会审定入围决赛名单,入围决赛名单在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决赛。采取评委现场观看演出的方式进行评选,决赛结果在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组委会报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审定。

第三章 申报与评选

第七条比赛原则上面向四川省内各类艺术团体或个人,统一由市(州)文旅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申报,厅直文艺单位、在川高校等省直单位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厅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把好参赛作品的政治导向关、意识形态关、内容审核关。

第八条复赛、决赛评委由四川省内专家与省外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省外专家所占比例应不少于20%。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在厅机关纪委监督下,从文化和旅游厅专家资源库中按艺术门类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省内专家,组委会邀请部分省外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

第九条比赛分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参赛作品的5%、10%、25%,总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赛作品的40%,奖项可空缺。

(一)组委会可根据比赛情况增设特别奖,可增设组织工作奖表彰积极组织参加比赛、组织工作有序有力的单位;

(二)单位或个人的获奖证书由文化和旅游厅或联合主办单位颁发;

(三)鼓励将获奖剧(节)目纳入政府采购和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加大对获奖剧(节)目和演员的宣传力度,扩大其影响力和辐射面。

第四章 纪律

第十条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奖规定和有关工作纪律,评委应签署承诺书。

第十一条有作品参加比赛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评委对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参编、参导、参演或指导作品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二条参赛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尊重他人著作权。参赛作品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组委会应取消该作品评奖资格。

第十三条评委和组委会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参评单位、个人的宴请和请托,不得接受赠送的任何形式的财物礼品,不得借参加参评作品之机收取高额报酬,不得徇私舞弊。

评委和组委会工作人员存在本条第一款相关行为的,将严肃追究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取消有关剧(节)目、个人的评奖资格、所获奖项,并将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四条参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如实申报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或违法违规情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申报资格、参评资格、所获奖项等处理。

第五章 监督

第十五条比赛及评选过程应主动接受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和社会监督。决赛评奖过程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在比赛和评奖过程中如有争议,由评委会商议后报组委会裁定。

第十七条艺术专业比赛经费可按规定在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

第十八条艺术专业比赛奖项纳入职称评审范畴。

第十九条各门类专业比赛评分标准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由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四川省青年川剧演员比赛评奖细则

一、参赛条件

(一)参赛对象为省内各级各类川剧院团、文化馆、非遗机构及艺术院校的青年川剧演员。重庆青年川剧演员可按自愿原则,申报参赛;

(二)参赛作品应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守正创新,继承和发扬传统川剧艺术;

(三)年龄限18—45周岁(含)内;

(四)比赛方式为参评演员按正式演出方式表演川剧剧目片段(传统剧目、现代剧目、新创小戏均可);

(五)同一剧目表演时间限20分钟以内;

(六)同一剧目最多两名演员参演评奖,所有配角不评奖。

二、评奖标准

(一)唱、念:考评其音色、音准、音律、音感、吐字发音、气口、韵味、力度、语气节奏;

(二)身段动作:考评其动作规范熟练程度、动作的流畅性和韵律感、运用锣鼓节奏的准确性;

(三)武功及技巧包括各行当程式功法、技术技巧运用,考评其技术是否扎实、全面,动作的熟练和规范程度;

(四)人物塑造:考评其饰演人物的外表妆扮与情感真实,表演技巧与内心情绪的结合,饰演人物的准确性、刻画人物的深度;

(五)舞台作风:考评其舞台表现力和气质。


附件2:四川省戏剧小品(小戏)比赛评奖细则

一、参赛条件

(一)参赛对象为四川省内各级各类文艺院团、文化馆、非遗中心(传习所)及艺术院校的演员;

(二)参赛作品应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多元化,鼓励艺术探索,从不同角度揭示多彩的现实生活,反映鲜明的时代精神;

(三)参赛作品应为上一届比赛以来的新创作品,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续演生命力,以创作具有时代精神和艺术魅力的精品力作为目的,须将作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为人民群众所喜爱;

(四)参赛作品演出时间为:话剧类小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戏曲小戏、小歌剧、小音乐剧(音乐小品)、独幕剧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二、评奖标准

(一)主题鲜明、内容健康;

(二)剧情完整、结构流畅;

(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

(四)人物鲜活、表演生动;

(五)风格显著、具有创新;

(六)有强烈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品演绎。


附件3:四川省舞蹈新作比赛评奖细则

一、参赛条件

(一)参赛对象为四川省内各级各类院团、文化馆、艺术院校等舞蹈演员;

(二)参赛作品应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具有巴蜀风格、四川特色和艺术个性的舞蹈作品,从不同角度反映多彩的现实生活,反映鲜明的时代精神;

(三)作品舞种不限,题材不限;

(四)参赛作品分为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和群舞。独舞、双人舞、三人舞作品不超过6分钟;群舞作品不超过8分钟,演员人数不超过24人;

(五)凡上届比赛以后创作并首演的作品均可参赛。

二、评奖标准

(一)作品编创主题鲜明,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审美价值;

(二)作品编创结构符合舞蹈表现规律,具有连贯性、完整性;

(三)演员基本功扎实,专业技术能力突出,具有强烈的艺术表现力与感染力;

(四)演员表演完美体现作品的主题与情感;

(五)音乐、服装、道具运用恰当,呈现与作品要求相统一的舞台形象。


附件4:四川省曲艺杂技木偶皮影比赛评奖细则

一、参赛条件

(一)参赛对象为四川省内各级各类院团、含文化馆、非遗中心(传习所)艺术院校的演员;

(二)参赛作品应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传承创新,大力弘扬传统艺术,体现四川文化特点,从不同角度反映多彩的现实生活;

(三)作品守正创新,继承发展,拒绝庸俗、低俗、媚俗及有明显安全隐患的作品参赛;

(四)上届比赛以后新创节目或复排改编的传统作品,鼓励创新。

二、评奖标准

(一)曲艺类

1.各曲种作品具有该曲种的艺术特性,继承了该曲种特有的韵味和精髓,具有较强的感染力;

2.作品具有一定的时代审美特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有创新和创意;

3.作品的唱本、唱词、音乐、表演样式、编排、舞美设计等具有较强艺术性并相互融合统一;

4.表演者(参赛者)须现场真说真唱,吐字、行腔、音准、节奏清晰、准确,能生动地塑造人物和表达作品意境;

5.特色伴奏乐器具有较强的表现力,伴奏乐队声部配置合理,乐员个人技术技巧能力较强,整体合作融合度较高,对作品起到较好烘托和增色作用。

(二)杂技类

1.作品有较强的技巧性和民族性,整体要求有“惊、险、奇、绝”的舞台呈现;

2.作品具有一定思想性和文化内涵,有独特的创意;

3.动作设计科学合理;

4.演员功底扎实,动作准确规范流畅;

5.技巧完成干净利落。

(三)木偶皮影类

1.作品继承传统,发展创新;

2.作品风格统一,有一定的完整性,人物造型个性鲜明,形象准确;

3.操纵基本功扎实;

4.突出木偶、皮影艺术本体特征;

5.综合艺术手段运用合理,呈现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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