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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信息来源:   作者:艺术处   发布时间:2021-08-03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加强四川省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使舞台艺术专业类比赛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文艺事业全面繁荣发展,按照《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四川省评比达标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我处将原文化厅《四川省青年川剧演员比赛评奖办法》《四川省戏剧小品(小戏)比赛评奖办法》《四川省舞蹈新作比赛评奖办法》《四川省曲艺杂技木偶皮影比赛评奖办法》整合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试行)》。

自3月份以来,经过多次专题研究,反复修改,我们完成了《办法》的起草,于4月份分别书面征求了21个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机关相关处室、厅直文艺单位意见,修改后于5月份征求了专家的意见;6月上旬将修改后的《办法》书面征求了厅领导意见,6月下旬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会议,政策法规处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在此基础上,我处对合理的建议进行了吸纳和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办法》吸收采纳了原文化厅艺术类相关比赛管理规定中合理部分,理顺了相关程序和管理关系,新增申报条件、奖项比例、经费说明、纳入评定职称范畴,对组织、评奖、纪律等方面作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为艺术比赛公平公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申办与赛制、申报与评选、纪律、监督、附则等六大部分,共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提出出台《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以及比赛要求和组委会机构。

第二章“申办与赛制”,明确比赛每两年举办一届,拟申办单位必须提交的材料名单以及申办流程;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第三章“申报与评选”,规定申报条件、评委专家的来源和比例设置、奖项比例设置、获奖证书颁发机构等。

第四章“纪律”,规定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奖规定和有关工作纪律,评委签署承诺书。针对参赛作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处罚措施。

第五章“监督”,比赛及评选全过程主动接受机关纪委和社会监督。决赛评奖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全程公证。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经费来源、纳入职称评审范畴、评委会可依据《办法》制定各门类专业比赛的评分标准、《办法》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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