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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处   作者:川旅发〔2020〕29号   发布时间:2020-06-08

成都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旅政发〔2020〕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0号)要求,我厅经研究,结合四川实际情况,决定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改革试点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经营的许可事项共计19项(见附件),其中实行告知承诺1项,优化审批服务18项。

三、落实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二是加强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三是推进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异常经营的企业进行标注清理,逐步完善退出机制。四是加强行业组织建设。

四、推进组织实施

在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中,要将涉企经营的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定期调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中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关于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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