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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基金2020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信息来源:   作者:四川省剧目工作室   发布时间:2019-12-31

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四川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通过夯实艺术创作基础推动“高峰”涌现。重点资助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优秀艺术作品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资助项目应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坚定文化自信,繁荣四川文艺创作,传承四川历史文脉,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符合传播规律,体现创新意识,为人民喜闻乐见,公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方式灵活、手段创新,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项目。

本年度重点资助现实题材主题创作作品的展演和展览。重点支持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实践,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重点支持反映我省在改革开放以来伟大成就,反映我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的新格局,推动治蜀兴川迈上新台阶的战略实践等重大题材作品的展演和展览

二、资助范围

(一)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不资助艺术家个人的作品展演展览、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

(二)申报舞台艺术作品展演类项目,应是在深入生活、扎根基层的过程中,深受群众欢迎,产生过良好社会影响的作品。

(三)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展览项目,应为省内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团体的代表作品。

(四)申报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项目,应是能够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项目。

(五)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开始实施,且能够在20201120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

四川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为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一)本项目为匹配资助,申报主体必须具有不低于1:1的配套或自筹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展馆剧场租赁、交通运输、学术研讨、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含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和作品保险等费用;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综合评定。

(二)对立项资助项目,四川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71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展演、展览承接方或软件开发、内容制作方签署的意向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二)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四川艺术基金2020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舞台艺术展演项目,应于202011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与展演承接方签署了意向协议,并且落实了部分经费。

(四)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展览项目,应于202011日前完成策展和展品征集,与展览承接方签署了意向协议,并且落实了部分经费。

(五)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本类型项目。

(六)已获得或已申报本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类型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011日起开始申报,至228日截止申报。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8-86122575。

七、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首页,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要求进行填写,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市(州)文旅主管部门,电子材料装U盘随纸质材料报送(具体地址和联系人见附件),当地项目由市(州)文旅主管部门按项目类别整理后统一将材料邮寄至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邮寄地址:成都市东城根南街21号附1号,联系电话:028-86122575)并将汇总表报送邮箱scysjjbs@163.com。在蓉高校和省直单位由申报单位整理本单位项目后直接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八、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2020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申报舞台艺术展演项目的,应提供项目主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展演展览的剧场、展馆或软件开发、内容制作单位签署的意向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由当地文旅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宣传或文旅部门党委的审读意见;

(七)展演项目应提供完整的视频文件,展览项目须提供5幅至10幅有代表性作品的照片;

(八)申报材料在网络下载、填写、打印5按要求报送,电子资料1份随纸质材料报送。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寸至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后,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2020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工作要求》《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验收要求》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各市(州)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0112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

(二)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相关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一年至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5、申报主体未经基金管理中心批准因故未完成结项验收,需全额退回资助资金。

十一、成果运用及其他

(一)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四川艺术基金安排,参加基金组织的出版、展演等公益性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四川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四川艺术基金2020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附:四川艺术基金各市(州)报送地址

省直单位和在蓉高校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南街21号附1号四川省剧目工作室

联系人:蔡兰兰

办公电话:028-86122575

联系邮箱:scysjjbs@163.com

邮编:610031

成都市

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民丰楼31917室成都市文广旅局

联系人:胡波

办公电话:028-61885283

联系邮箱:550421705@qq.com

邮编:610042

广安市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青莲东街1号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雷洪梅

办公电话:0826-2331934

联系邮箱:405661335@qq.com

邮编:638000

泸州市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北城街道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49号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楚万霞

办公电话:0830-3196809

联系邮箱:2463386551@qq.com

邮编:646000

眉山市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三段137号眉山市文化馆(眉山市东坡文艺创作中心)

联系人:刘璐

办公电话:028-38196660

联系邮箱:29638588@qq.com

邮编:620010

巴中市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155号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陈岑

办公电话:0827-5263017

联系邮箱:494830350@qq.com

邮编:636000

绵阳市

地址:绵阳市游仙区芙蓉路北段9号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王伟

办公电话:0816-2533533

联系邮箱:950494@qq.com

邮编:621000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马江街185号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吴甦

办公电话0837-2832235

联系邮箱549247889@qq.com

邮编624000

凉山彝族自治州

地址:西昌市下顺城街78号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高鸥

办公电话:0834-3223614

联系邮箱:294499144@qq.com

邮编:615000

甘孜藏族自治州

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向阳街113号甘孜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肖

办公电话:0836-2832525

联系邮箱:870633904@qq.com

邮编:626000

雅安市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绿洲路130号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庞元渊

办公电话:0835-8502986

联系邮箱:2569568053@qq.com

邮编:625000

遂宁市

地址:遂宁市西山路603501室遂宁市文学艺术创作办公室

联系人:袁芳

办公电话:0825-2710038

联系邮箱:635807636@qq.com

邮编:629100

宜宾市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7号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马艳

办公电话:0831-8201668

联系邮箱:2416894853@qq.com

邮编:644000

德阳市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绵远街一段79号德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王海燕

办公电话:0838-5921897

联系邮箱:526929512@qq.com

邮编:618000

达州市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100号达州市创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莉娜

办公电话:0818-2652899

联系邮箱:123115461@qq.com

邮编:635000

广元市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传媒中心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陈燕

办公电话:0839-3266878

联系邮箱:354036356@qq.com

邮编:628017

自贡市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大街122号广电大厦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杨璐瑜

办公电话:0813-8236039

联系邮箱:442989735@qq.com

邮编:643000

南充市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83号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任黛影

办公电话:0817-2809930

联系邮箱:176140399@qq.com

邮编:637000

乐山市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70号文旅大楼410艺术科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周玲玲

办公电话:0833-2130384

联系邮箱:57559264@qq.com

邮编:614000

资阳市

地址:资阳市广场路9号市级机关办公区2号楼90909室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邹伶英

办公电话:028-26095096

联系邮箱:386222012@qq.com

邮编:641300

攀枝花市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人民街76号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汪静

办公电话:0812-617000

联系邮箱:624209665@qq.com

邮编:617000

内江市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498号内江市戏剧创作研究室

联系人:余天钜

办公电话:0832-2274465

联系邮箱:461634699@qq.com

邮编:6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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