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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政策解读
近日,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简称“《条件》”),修订完善了全省群众文化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技术人员的职称标准。
一、出台背景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打造高素质文旅人才队伍,实施“四川文化英才”培养工程,探索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支持特别优秀的文化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并放宽学历、资历、层级限制,为建设高素质文旅人才队伍作出新的部署。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号);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出台《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文旅发〔2021〕49号);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文旅发〔2023〕48号),建立起群众文化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标准体系,对全省基层群众文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在该文件试行期满后,文化和旅游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程序组织开展了标准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条件》全文共5章24条,分为五部分,“总则”阐述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群众文化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初级、中级、高级专业职称名称及专业门类;“申报基本条件”从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扶持、继续教育等六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破格申报条件”明确了破格申报的具体条件;“答辩”规定了需要参加答辩的情形;“附则”解释了有关词语、概念,以及若干问题的说明。
三、主要特点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一是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首位,将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作为职称评审条件的基本条件。二是对职称申报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二)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标准条件。将群众文化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学历要求回归到普通群众文化专业职称学历要求。同时,根据人力资源保障部要求,参照《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增设“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条款,解决部分基层老同志学历不高的问题。新增“本条件规定的专业贡献、学术研究等业绩成果,申报人在其中担任的专业技术任务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条款,解决部分专业业绩易混淆的问题。
(三)创新举措,完善“绿色通道”。专门设置条款,对民营企业中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才,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评价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等级职称,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四、后续举措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2025年版)》(川人社办发〔2025〕49号)等国家和我省相关职称政策,更加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实绩,探索完善职称评审评价机制。同时,加强对《条件》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条件》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