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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政策解读
近日,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简称“《条件》”),修订完善了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标准。
一、出台背景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打造高素质文旅人才队伍,实施“四川文化英才”培养工程,探索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支持特别优秀的文化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并放宽学历、资历、层级限制,为建设高素质文旅人才队伍作出新的部署。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2022年,经济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6号);2023年,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文旅发﹝2023﹞53号),建立起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标准体系,对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在该文件试行期满后,文化和旅游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程序组织开展了标准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条件》全文共5章20条,分为五部分,“总则”部分阐释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文化旅游经济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适用范围;“申报基本条件”部分从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与业绩要求等方面,具体规定了文化旅游经济专业高级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破格申报条件”明确了正高级文化旅游经济师破格申报的具体要求;“答辩”部分明确了答辩情形;“附则”部分解释了有关词语、概念,以及若干问题的说明。
三、主要特点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一是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首位,将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作为职称评审条件的基本条件。二是对职称申报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二)增强专业开放性,促进人才队伍发展。依据《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精神,新增审计、统计、会计三个系列可跨系列申报文化旅游经济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的条款,鼓励三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投身文化旅游业,增强文化旅游经济专业的开放性。新增“本条件规定的专业贡献、学术研究等业绩成果,申报人在其中担任的专业技术任务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条款,解决部分专业业绩易混淆的问题。
(三)优化破格申报条件,完善“绿色通道”。坚持“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原则,对主持管理企业(或大型项目)主要经济业务人员破格申报条件进行优化,同时新增旅游咨询技术人员破格条件。对民营企业、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特殊群体,增设“绿色通道”条件,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正高级文化旅游经济师。
四、后续举措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2025年版)》(川人社办发〔2025〕49号)以及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更加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实绩,探索完善职称评审评价机制。同时,加强对《条件》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条件》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