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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文化旅游融合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验收工作
第三方协作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信息来源:财务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31

为组织做好2025年度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重点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拟开展2025年度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及验收工作。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拟通过比选确定“文化旅游融合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验收工作第三方协作服务项目”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文化旅游融合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验收工作第三方协作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

(三)资金预算:人民币19万元。

二、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述

为积极推进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提升绩效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按照绩效管理工作需求,将选取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中介机构(供应商),对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验收条件的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重点项目验收及实施绩效评价。供应商应根据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内容

1.对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的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及验收。对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通过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提出验收意见建议。

2、通过对文旅融合重点项目的前期调研,探索构建文旅融合重点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行业通用指标提炼、补充行业标准、找寻历史标准、细化量化方式、完善定性描述等。形成《XX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用以指导该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3、配合参与文旅融合重点项目相关调研工作。

(三)项目要求

1.本次以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的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情况和项目总体建设情况为评价主体,对申请验收的项目采取点位全覆盖,对其余重点项目采取抽样调查,点位数不少于40个。

2.工作重点。重点围绕项目验收、项目管理、项目完成及项目效果展开。具体包括:

根据绩效评价及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并申请验收的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重点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1)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包括: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预期成本、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同时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的内容。

(2)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包括:投入的资金量,具体用途和使用进度,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他收益管理情况等。

(3)项目管理及组织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调整审批,招投标、工程监理、项目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一事一议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等。

(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包括:实际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情况,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撬动投入和带动消费)、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情况,项目相关方满意度调查情况等。

(5)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提出示范项目验收意见。

3.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按照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及项目绩效三类指标,对项目立项、资金分配、资金支出行为过程及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资金分配及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机制、调整支出结构相关建议,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4.供应商应至少提供3组工作组参与工作,且评价报告由组长牵头撰写。每个工作组组长至少为1人,每个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含组长),组长应具有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是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团队成员中70%应具备行政单位项目验收评价项目经验。(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工作组组长的身份证复印件;②相关执业资格证明或职称材料复印件;③工作组组长从事财政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相关工作简介和成果介绍;④提供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由供应商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证明工作关系在供应商处的文件)。

(四)商务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绩效评价及验收后发现问题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配合修改完善报告。

2.服务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其中绩效评价报告及验收意见完成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服务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或绩效评价及验收点位。

3.服务期、付款方式: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期为3个月。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绩效评价启动资金,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XX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支付合同金额的40%,绩效评价结束后,采购人将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绩效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支付供应商剩余服务费用。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比选文件要求

(一)比选文件的构成

1.目录。

2.报价:包括总报价、项目实施费用明细报价。报价表栏目要求单一报价,不接受多个报价和区间报价。

3.详细方案,包括:工作(实施)方案(含详细的分阶段实施计划);人员支持和服务内容承诺书;近几年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有同等证明力的文件)。

(二)比选文件份数:正本一套,副本二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三)比选文件的装订:按文件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和密封,资格审查材料需加盖鲜章或骑缝章。

(四)比选文件制作:除签字外的其他部分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五)比选文件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1.比选项目名称;

2.参加比选单位名称;

3.年月日;

4.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五、比选时间和地点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5年8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文化和旅游厅1105室。

(二)逾期送达、未送至指定地点、密封或标注不符合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六、比选结果公示

比选结果公告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方。

七、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比选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11楼1105室

联系人:雍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02897

附件:比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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