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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审议通过

信息来源:宣传推广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6

7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围绕文旅融合、新业态、促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针对性调整,旨在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需求,增强四川旅游吸引力和巴蜀文化影响力,打造国际范、中国味、巴蜀韵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我省的旅游业形态、市场结构、驱动方式等都发生了显著变化,旅游业面临新的形势,也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出现了民宿、网约房、研学旅游、文创产品等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适时对《条例》进行修订势在必行。据介绍,《条例》包括总则、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安全、规范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八十五条。按照“体现四川特色,服务四川发展”原则,有针对性地对体例结构和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体现在:

结合相关上位法中的规定,删除了旅游者、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纠纷处理等规定,仅就个别重点内容进行强化,同时因省级旅游度假区审批、导游年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删除了原条文相关规定。

《条例》增加了旅游业发展和保障旅游安全内容,条例体例结构由“重管理”向“重发展”的立法方向调整。同时,细化了旅游安全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旅游安全责任与义务和依法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安全等内容。新增文化旅游融合、交通旅游融合、跨区域旅游合作、加强川渝旅游合作以及旅游品牌宣传推广相关条款,明确了建立研学标准和评价体系,鼓励和支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活动。

《条例》 “着力突出四川特色”,明确了四川旅游发展定位,提出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休闲旅游胜地和重要旅游目的地等目标,强调旅游发展要深入挖掘古蜀文明、巴蜀文化等文化元素和内涵,结合四川旅游发展实际,推动旅游业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回乡创业人员从事乡村旅游业,同时对近几年四川旅游发展中的成功经验予以鼓励和支持,对近年来四川旅游发展中的天府旅游名县、名牌建设以及旅游景区管理机制创新、旅游服务智慧化数字化等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提升固化,充分体现了四川特色,从法制层面为四川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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