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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73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7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根据何光伦等委员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的提案》(第0732号)办理分工,经研究,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7月26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立法的空白,对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条例》施行近6年来,原文化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图书馆和省图书馆学会牵头,各级文化部门和图书馆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手册、开展《条例》宣讲和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宣传推广《条例》。各地党委政府在公共图书馆新馆建设、经费保障、人员配置等方面逐步加大支持力度,自2013年至2019年,全省公共图书馆数量由197个增加到204个,从业人员由2170人增至2313人,图书馆总藏量(含电子图书)由4277万册(件)增至7648万册(件),总流通人次由1738万人次增至2562万人次,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由48.22万平方米增至66.07万平方米。全省公共图书馆上等级馆数量也由2013年的112个(其中一级馆38个、二级馆48个、三级馆32个)增加至2017年的143个(其中一级馆55个、二级馆46个、三级馆42个),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实现了较大提升。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对阅读需求的多元化转变,《条例》已逐渐滞后于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与上位法对应不够。《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先后于2017年、2018年出台,《条例》由于出台时间较早,未能做到与上位法一一对应。二是重点工作力度有待加强。比如全民阅读、总分馆制建设、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均是近年来从国家到省上重点推动的工作,《条例》相关表述及力度还不够。三是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力度仍有待加强。目前全省仍有3个区未设立公共图书馆,大多县级图书馆购书经费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人均藏书量在全国仍处于落后位置。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自去年以来,我厅已将修订《条例》纳入工作日程,并纳入了今年的重点工作计划。何光伦等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推动《条例》修订工作有很大帮助,我厅将结合工作实际,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尽快启动《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建议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文化和旅游厅、司法厅、省图书馆等部门参与,邀请部分专家一起开展《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学习借鉴外省市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听取基层特别是县级图书馆从业人员、广大读者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条例》修订奠定基础。

(二)完善《条例》修订内容。建议《条例》修订工作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在《条例》修订中重点突出政府责任、全民阅读、总分馆制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等工作,并着眼将来图书馆发展之需要,修订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数字化服务等内容。

(三)尽快将《条例》修订纳入立法计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议将《条例》修订纳入2020年立法修订计划,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加快立法修订进程,争取2020年《条例》修订出台。

此函。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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