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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18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复函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5

马薇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文艺组织和群体发展的关心!

您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我省新文艺组织和群体发展的提案》(第0318号)的议案已收悉。对您的提案我厅非常重视,多次组织学习研究,经征

求省文联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近年扶持新文艺工作者情况

(一)改革文化专业职称评审。2016年12月,原文化厅与人社厅联合修订了四川省艺术、群众文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新设“动漫游戏”、“艺术研究”两个专业,完善非物、网络文学等新兴专业形态评价标准,细化破格申报条件,建立起完善的优秀拔尖人才扶持的“绿色通道”;打破职称评审中的所有制界限、地域界限、岗位限制、系列限制,实行评聘分开和“双师”及“多师”制,将各类所有制性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新文艺工作者纳入评审范畴。

(二)以产业项目培育新文艺工作者。各地采取“文化+旅游”项目的形式,以项目育人才、留人才、提升人才,培育了一大批新文艺工作者,也促进了地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例如:以现代农业及田园风光为代表的战旗村、以传统手工制作陶艺的明月村、以千年邛窑为代表的邛崃市国家级天府文化临邛文博创意产业示范区、以民宿为代表的位于川西旅游环线上的幸福公社等,这些地方集中了大量的文创人才及文化旅游能人。

(三)以文艺活动为载体,打造新文艺人才孵化平台。2018年,省委宣传部、原文化厅举办了以“乡村振兴·艺术圆梦”为主题的四川首届乡村艺术大展,涵盖年画、竹编、蜀绣、皮影、藏族唐卡、彝族漆器、羌族刺绣等多种类别的370件民间传统工艺品参展,并组织开展了义卖活动,扶持全省民间文艺工作者,助力乡村艺术振兴。各地纷纷组织乡村艺术展、乡村春晚、广场舞比赛、文化惠民演出等文化活动,以活动赛事发现能人、培养能人、引导能人,有效带动、激发乡村活力。

二、加强扶持新文艺工作者的举措

(一)加大新文艺工作者职称工作宣传。加大对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宣传力度,促进新文艺工作者申报程序优化,提升广大新文艺工作者职称评审工作满意度。严格执行人社厅相关政策,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文艺专技人员给予政策性倾斜。

(二)继续加大对新文艺产业项目和文艺活动扶持,建设好新文艺人才孵化平台。

三、探索建立联络服务文艺社团制度

2017年,四川省文联启动了全省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新文艺聚落和新文艺从业人员的大调研工作,历时一年,摸清了全省新文艺组织和群体的底数。调研成果《文化繁荣兴盛的有声力量》(共四册)已出版。

今年,四川省文联将通过深化改革,探索行业服务与分级分层服务结合的工作模式,实现对新文艺组织和群体的常态化、制度化服务;探索为新文艺群体提供政策支持和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机会和条件;建立新文艺群体联系服务工作机制,扩大协会会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在深入生活、教育培训、展演展示、评选奖励、宣传推荐等方面,为他们提供支持。

四、鼓励演出场所资源整合

演出市场的主要经营主体包括表演团体、中介机构(演艺经纪)、演出剧场经营方。通过鼓励资源整合,可以改变三类经营主体各自为政、单一经营的状态,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同时,通过鼓励演出场所租赁业务发展,可以围绕演艺形成演出道具、服装、场地、舞台、灯光等租赁服务产业链。

目前,我省已经成立了“四川文化·院团联盟”,13家艺术院团、2家高校和1家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及2家文化传播公司共同签约,成为首批加盟成员。院团联盟不仅有四川交响乐团、省歌舞剧院、省川剧院、省人艺、省曲艺研究院五大省直院团加盟,还有来自达州、遂宁、南充、内江等地的市、县级院团和四川民族歌舞团等民营院团,以及阿坝师范学院等高校。开放合作的院团联盟,不仅有利于演艺人才资源整合,还有利于优化剧场使用,通过优秀剧目展演、巡演和文化惠民演出连锁互动,可充分利用现有剧场,实现演艺资源的共享共赢。

2018年底,由西部20多家省(区、市)龙头演艺单位和相关团体共同发起组建的“中国西部演艺联盟”成立,成都作为中国西部演艺联盟机构常设地。四川省演出展览公司(锦城艺术宫)总经理刘传被推选为联盟首任理事长。该联盟是由中国西部地区具有较强经营实力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馆以及专业演出团体自愿组成。联盟的成立将增强整体经营运作能力,培育、开拓和繁荣我国西部地区演艺市场。

五、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

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6〕42号)中,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相结合,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多来源、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文件明确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可以作为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这些社会力量也包括蓬勃发展的新文艺组织和群体。

今年4月,由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文物局和财政厅五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川文旅发(2019)22号),确定了到2021年底实施3批300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经费20至50万元,特大规模的项目可补助200万元。通知印发后,社会广泛关注,包括新文艺组织和群体在内的众多社会力量纷纷来电咨询相关事宜。目前,我厅已收到300余份示范项目申报表。下一步,待完成专家评审、部门审核等程序后,将向社会公布示范项目,并拨付经费组织实施。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敬请指正。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新文艺组织和群体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王成平,联系电话:028—8670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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