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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支持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05

广府办发[20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支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广元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支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一)促进防疫和生活必需品流通。承担市政府确定的防疫和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对防疫期间执行政府统一安排,保障群众生活物资供应的大型超市、连锁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20%予以补贴,隶属关系所在地财政承担补贴金额的50%,申请省级财政承担补贴金额的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生产企业电价补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价补贴,隶属关系所在地财政承担补贴金额的50%,申请省级财政承担补贴金额的5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三)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开工复工。落实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及时推动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承建项目所产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可列为工程造价据实计算并予以全额追加。列入2020年全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于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开工的,经认定后申请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给予5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降低企业厂房租金。对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营业的茶楼、旅行社、个体诊所、培训机构、幼儿园、按摩美容等相关行业,免除2020年2月份的市级国有资产租赁费用;其余行业2020年2月份的市级国有资产租赁费用减免70%。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公积金缴交比例或缓缴的期限不超过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疫情管控解除6个月内办理补缴,其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权益。(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疫情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办理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单户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隶属关系所在地财政按疫情防控期间折算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地方政府先全额拨付补贴资金,再以拨付凭证为依据申请省财政补助地方财政补贴部分的50%。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用好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政策,向纳入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发放优惠贷款,申请省财政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贴息。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在疫情防控期内向单户授信不超过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和普惠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申请省财政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再贷款利率的50%向借款人贴息。已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省财政不重复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困难企业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下降0.5个百分点。对复工困难导致现金流不足的.企业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贷款展期;对受疫情影响新增的逾期贷款,在计算逾期时间时扣除疫情时期;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各保险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暂停营业期间的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对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财金互动政策给予奖补。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广元银保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实行贷款损失分担。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造成贷款损失,单户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府和金融机构按4:6分担贷款损失,政府承担部分由隶属关系所在地财政先全额拨付,再以拨付凭证为依据申请省财政补助地方财政分担损失的50%。应急转贷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产生的贷款损失由隶属关系所在地财政全额承担并先行拨付,再以拨付凭证为依据申请省财政补助地方财政补助的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九)实施好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按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支持。统筹各类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对在2月底前全面复工复产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工业企业当年扩大产能,按扩产扩能生产设备购置的3%-5%给予财政补贴,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在疫情期间通过“绿色通道”采购市内中小企业防疫物资。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将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纳入“政采贷”支持范畴,切实提升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商的资金保障能力。对紧急纳入“政采贷”业务发生的损失,按财金互动政策予以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稳岗保企政策力度

(十二)延长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可以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补办。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企业,可以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企业在延续期内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具体减免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缴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进一步做好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年内不对当地参保企业的各类社会保险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支持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和吸纳就业。对中小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自主选择参加与职工技能相关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补贴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给予补贴。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输送就业,协助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国家、省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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