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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   作者:四川省文物局   发布时间:2023-06-2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加强全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称﹝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试行情况,在广征意见、充分论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我们对《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了《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条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原由(背景)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在起草《试行条件》时,考虑到增加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内容,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我们对初、中、高级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适当进行了放宽。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要求“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省司法厅等部门,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修改调整。

二、修订过程

2022年6月至8月,征求各市(州)文物局、省直各部门意见,并在省文物局官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23条,采纳5条,未采纳部分已与相关单位和人员沟通并达成一致。

2022年11月,组织文博行业专家进行论证,专家一致认为该《基本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总体要求和全省文博行业实际。12月,厅政策法规处对该《基本条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共提出14条建议,已全部采纳。

2023年1月,征求了厅领导和厅机关各处室、省文物局各处意见,共收集意见1条,已采纳。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与国家标准保持高度一致。在国家《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基础上,结合我省文博事业发展实际,对各职称层级的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进一步细化,思想政治和学历资历要求与国家标准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大基层扶持,突出服务基层、关爱基层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完善符合乡镇、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的评价标准,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规定,增加“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不作学术成果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

(三)紧贴行业实际,突破专业限制。根据人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关于“针对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专业、层级特点,加强研究,统筹推进”规定,增加非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文博专业职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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