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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作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3-02-07

一、出台背景

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后,国家首次从立法层面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定。同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据此,对原省旅游发展委2015年印发《四川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及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印发《四川省文化(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进行修订完善,确保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规范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出台新的标准。

二、主要内容

《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文化部分)》共110项,主要包括11个方面:(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二)对互联网文化单位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三)对娱乐场所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四)对营业性演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五)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相关违法的行政处罚;(六)对艺术品经营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七)对社会艺术考级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九)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行政处罚;(十)对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十一)对公共图书馆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旅游部分)》共99项,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对旅行社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二)对导游及领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三)对组团社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四)对在线旅游经营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我们还制定了9条对应的实施标准说明作为执行的补充释义,以利于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具体裁量行为。

三、主要特点

(一)按照上位法规定调整相关栏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要明确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的要求,增加了“违法程度”栏目。同时,对违法行为事项顺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层级递减的方式进行规范。将以往“责令改正”相关规定予以删除。

(二)调整违法行为事项名称。近年来,《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修订,2022年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四川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目录(2022年版)》。为与以上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持一致,此次对相关违法行为事项名称进行了调整统一。

(三)优化裁量阶次及处罚幅度。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将行政处罚裁量阶次统一进行调整;罚款数额为一定金额倍数的,此次修订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了阶次;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此次修订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了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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