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解读回应>解读回应

《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人事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06

一、出台背景

2016年,我们对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进行大胆改革,出台《全省群众文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取消专业限制,取消“核心论文”要求,创新建立数字化文化馆建设、非遗保护等新业态评价标准。实施4年来,有效地促进了全省群众文化队伍发展,得到从业人员的广泛认可。但是,实践中也暴露出实绩评价不足等问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群众文化专业职称改革作出了新要求,亟需重新修订完善。

为深入贯彻省委第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评价和导向作用,激发群众文化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我们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开展了广泛调研,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此举必将促进我省群众文化人才科学评价,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推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主要内容

《条件》共五章23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阐释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群众文化专业初中高级专业职务名称以及适用范围。第二章“申报基本申报条件”,从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和业绩、基层专技人员扶持等方面具体,规定了群众文化专业初、中、高级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秉持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理念,明确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中级、高级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第四章“答辩”,推进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全员答辩制度,并明确其他答辩情形。第五章“附则”,为专业词语解释和条件说明,对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及关键表述进行深入阐述,减少理解偏差。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重品德”导向。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首位。对职称申报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二是突出实绩评价。破除“文艺奖项、群文研究、非遗保护”的业绩评价格局,构建起涉及群文活动组织、志愿服务、全民艺术普及、数字化建设等群众文化各专业实绩评价标准的立体化评价体系。新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成果运用、模式推广、衍生发展等专技人员评价标准。三是推行代表作制度和答辩制度。将调查报告、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在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的论文成果等代表性作品,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推进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全员答辩制度,并明确其他答辩情形。四是完善破格晋升条件。拓宽破格晋升条件的涵盖面,使扶持优秀拔尖人才的“绿色通道”更加畅通。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纳入职称范畴。五是突出服务基层。长期在基层工作或援藏援彝、服务于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激励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建功立业。在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可不作学术成果要求。

四、后续举措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以及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更加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实绩,积极探索完善职称评审评议机制。同时,加强对《条件》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条件》深入实施。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