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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人事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05

一、出台背景

目前正在执行的《推荐评审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指导条件(试行)》,于30年前制定出台,已不能适应当前我省文物事业发展的需要,亟待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18年机构改革中重新组建了四川省文物局并于2018年11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近年,省委省政府、人社部、国家文物局先后出台《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等系列文件,对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对文物博物专业职称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为深入贯彻省委第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评价和导向作用,激发文物博物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我们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开展了广泛调研,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此举必将促进我省文物博物人才科学评价,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推进文物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主要内容

《条件》共五章23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阐释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文物博物专业初中高级专业职务名称以及适用范围。第二章“申报基本申报条件”,从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和业绩、基层专技人员扶持等方面具体,规定了文物博物专业初、中、高级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秉持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理念,明确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中级、高级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第四章“答辩”,推进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全员答辩制度,并明确其他答辩情形。第五章“附则”,为专业词语解释和条件说明,对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及关键表述进行深入阐述,减少理解偏差。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重品德”导向。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首位。对职称申报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注重业绩评价。建立工作实绩评价体系,弱化学术成果要求。改变“重科研、轻实绩”的评价格局,取消核心论文的限制性要求,大幅增加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方面专业工作实绩标准条件。三是重构拔尖人才晋升的“绿色通道”。改变过去中高职称破格晋升一个标准的做法,将全国文物领域重大奖项、重大成果纳入破格标准,分层建立拔尖人才晋升的“绿色通道”。四是推行代表作制度和答辩制度。将高水平的调查报告或技术分析报告等文博专业人员的代表性作品,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推进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全员答辩制度,并明确其他答辩情形。五是突出服务基层。长期在基层工作或援藏援彝、服务于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激励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建功立业。在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可不作学术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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