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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基金2020年度大型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申报问题解读

信息来源:艺术处   作者:四川省剧目工作室(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24

四川艺术基金202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有序开展。结合此前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根据集中反馈问题(大型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类),现解读如下。

一、没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主体是否能申报本类型项目?

根据《四川艺术基金2020年度舞台艺术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规定,无营业许可证的申报主体不能申报本类型项目。

二、可否用合作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进行申报本类型项目?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主体必须和申报主体一致,不能提交合作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可以由营业演出许可证的主体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什么样的项目需要开具审读意见?

申报指南明确规定,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需要注意的是,少数民族题材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才须开具审读意见,仅是民族题材,但不涉及宗教内容的无需开具。

四、审读意见如何开具?

将申报项目剧本、音乐小样等资料报送当地文旅局或宣传部,由当地文旅或宣传主管部门对内容进行审读后开具。省直单位由本单位党组织开具。

五、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未在20201月前首演但有公开彩排,此类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要求在20201月之前做好前期筹备工作,并未开展公开演出。公开演出包括:带观众彩排、试演、内部演出、校园演出等,均不符合申报条件。

六、重大修改提高大型舞台艺术作品至今未完成十场以上公演,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未完成十场以上公开演出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不符合申报条件。

七、申报主体注册时间因重新登记不足三年需怎样提供有效证明?

事业单位改制等情况造成的申报主体重新登记不足三年可提供改制文件等证明,其他情况(如企业注销重新登记等)不属于可证明的范畴。

八、申报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在202011日以后可以进行公开演出吗?

考虑到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集中连续性,以及资助项目评审的周期性,在申报期内进行首演的作品可以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但获得立项资助前完成的演出场次不纳入艺术基金规定的演出场次。

九、旅游演艺应申请哪一艺术门类项目?

可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中的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

十、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在获得立项资助后能够变更主创人员吗?

依据《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和《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主创人员数量较多的颠覆性变更不予支持,如需变更个别项目主创人员,须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十一、项目已获得2019年之前的四川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但未申报或获得2019年及2020年四川省省级财政资金,是否可以申报四川艺术基金?

未获得且未申报本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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