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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四川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监督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0

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四川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免罚清单》将于2024年1月29日起实施。

《免罚清单》按照依法编制、界定适用条件等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将免处罚事项具体化、明确化,利于提升执法效能。免罚范围涵盖旅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单位、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5个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共16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事项。主要涉及未在经营场所悬挂许可证、未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等危害后果轻微的事项,一般可以当场改正或能在执法部门规定时限内改正。

《免罚清单》的出台,既是文化和旅游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全省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回应社会关切和市场主体呼声的需要。切实减轻行政执法相对人的负担,激励市场主体及时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提高依法依规经营的自觉性,让市场主体感受到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厅将抓紧抓实清单执行落地,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执法工作实际进行动态更新,力争惠及各类文化市场主体,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文化市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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