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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黄大诚等10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处理情况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黄大诚等10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来访形式实名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
受理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联系电话:028-86703710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9月24日
附件:相关市州关于取消传承人资格的报告
黄大诚等4人取消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资格、谢乃梅等6人保留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发补助经费的处理情况
一、黄大诚等4人取消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一)因传承人2022-2024年连续两年考评为不合格,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取消高崇洋(新繁棕编),吴光英(蜀绣)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发补助经费。
(二)因传承人个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申请,取消黄大诚(蜀裱),古哲金(苗族踩山节)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发补助经费。
二、谢乃梅等6人保留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发传习补助经费
因传承人身体健康原因丧失传承能力,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保留谢乃梅(成都皮影戏),钟定坤(仁和曲药),马光平(云童舞),晏陶(正月十六登高),翁联刚(豆瓣传统技艺),李再碧(安岳曲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发传习补助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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