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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董云龙等14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处理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0

按照《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董云龙等14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即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来访形式实名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

受理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联系电话:028-86703710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董云龙等5人取消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李佳蓉等9人保留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发补助经费的处理情况

一、董云龙等5人取消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一)因传承人2021-2022年连续两年考评为不合格,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董云龙(道教音乐)、丁志贤(水井坊酒传统酿造技艺);贺国银(新山傈僳族“约德节”);乔天明(剑南春酒传统酿造技艺)取消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发补助经费。

(二)因传承人个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申请,何依玲(成都中医正骨疗法)取消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及补助经费。

二、李佳蓉等9人保留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发传习补助经费

因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李佳蓉(蜀绣)、梁志贤(青城洞经古乐)、宋克文(青城洞经古乐)、李万东(瓷胎竹编工艺)、王绍文(永宁河船工号子)、邓国军(雾山石刻)、蒋茂萍(石坪山歌)、胡秀春(峨眉堂灯戏)、徐兴武(纸传统制作技艺)保留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发传习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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