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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举办首届四川省优秀摄影(旅游摄影)作品展览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及2022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决策部署,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鼓励和引导广大艺术工作者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的优秀作品,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四川力量。根据第三届四川艺术节方案,文化和旅游厅决定10月在成都举办首届四川省优秀摄影(旅游摄影)作品展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艺术的盛会·人民的节日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承办单位:四川省文化馆
(三)协办单位:四川省艺术摄影协会
三、作品要求
(一)参展作品内容健康向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文化活动、乡村振兴阶段成果、文旅融合发展、民风民俗活动,以及省内景区景点优美的自然风光等,反映全川各族人民安居乐业,欢乐祥和的幸福生活。
(二)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组照4-12幅),取材必须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作品数码文件长边不低于4500像素,冲扩装裱时主办方有权进行裁剪。
(三)使用图像软件处理作品时,允许裁切、旋转画面,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包括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等。
(四)不接受人工智能AI技术自动生成的作品。
四、作品征集
(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推荐本地区的作品,各地推荐优秀作品20件。
(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作品,所投作品须符合作品要求,每位作者投稿总数不超过2件。
(三)邀请四川省旅游摄影采风活动的摄影艺术家作品参加展览。
(四)每位投稿作者只能选择一个投稿渠道。
(五)每件作品文件名以“市(州)+作者姓名+作品标题+联系电话”命名,如“阿坝+张三+九寨秋色+13900000000”。所有作品须统一打包发送,邮件名:首届优秀摄影展+市(州),投稿邮箱:2489326366@qq.com。
(六)投稿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七)联系人:刘雅琪,电话:17761230115。
五、评审
(一)名次设置。本次展览入展作品共200件,其中优秀作品60件,入展作品110件,邀请作品30件。
(二)评选。在组织机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和邀请国家级协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分初评、终评两个阶段,根据题材、内容、思想性、艺术感染力等要素进行评选。终评结果由四川省文化馆微信公众号公示,未入展作者不另行通知。
(三)评审时间:2023年9月。
六、展览
(一)时间:2023年10月
(二)地点:成都市
七、相关事项
(一)作者须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与组织机构无关。
(二)组织机构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无偿使用入展作品及其文字说明。
(三)参加展览的入展作品和优秀作品颁发证书,并对组织报送作品质量高,整理规范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优秀证书。所有证书均由主办单位盖章。
(四)所有参评作品、参展作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通知的各项规定。
(五)此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组织机构。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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