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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三届“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技教育处   作者:HY〔2023〕26号   发布时间:2023-02-23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直相关单位,省内有关高校: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三届“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办科教发〔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由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第十三届“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将于2023年8月在北京举办。为做好初评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应符合《第十三届“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2023年4月1日—5月5日)

各院校按照文旅部活动方案及有关要求自行组织选拔学生、教师展示内容,按规定时间通过“全国青少年艺术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管理系统”报送报名资料。

(二)初评遴选(2023年5月5日—5月31日)

根据高校报名情况,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通过审看录像资料、现场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评遴选,确定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名单。具体遴选方案另行通知。

推荐群舞数量不超过4个,个人项目(即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 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各组别)每组别不超过4个(其中芭蕾舞组数量不限);教师精品课不超过3个。

(三)复评与终评

由文化和旅游部确定展示活动入选名单和优秀名单,并颁发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为遴选我省优秀项目上报文化和旅游部,请各地各高校积极组织,并通知各高校在4月1日—5月5日期间内通过“全国青少年艺术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超过时间未在系统中申报视作放弃。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三届“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联系人:雷敏、张英乾; 联系电话:8670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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