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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中央下达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共3283万元,分两批下达,《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99号)下达3083万元,《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61号)下达200万。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2213万元,传承人补助资金180万元,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资金890万元。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主要开展年度重点项目保护、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传承人群研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生态区建设单位开展调研、传习设施修缮、展览展示宣传、组织文化生态保护理论、学术研究、配合各界开展羌文化采风活动、举办成果展、加大交流传播力度,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吸引更多的游客和社会人士的关注,提升品牌价值,带动项目的传承与保护。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2月24日,以《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1〕号22)文件分解下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3083万元,其中年度重点项目保护补助1713万元,用于39个年度重点项目补助,占资金总额的52.18%;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补助200万元,用于对5名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占资金总额的6.09%;传承人群研培补助150万元,用于西南民族大学和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开展研培,占资金总额的4.57%;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18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5.48%;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84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5.59%。并分项目下达了绩效目标任务。
2021年5月28日,以《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1〕61号)文件分解下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200万元,其中年度重点项目补助资金150万元,资金用于藏族编织、挑花刺绣工艺项目和彝族漆器髹饰技艺2个年度重点项目补助,占资金总额的4.57%;理县和北川羌族文化生态区保护补助5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1.52%。并分项目下达了绩效目标任务。
2021年资金安排年度重点项目41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5人,传承人群研培3个班次,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90人,涉及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10个单位。资金安排如下图所示: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中央补助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3283万元,实际到位3283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3283万元,执行数2184.79万元,预算执行率67%。其中年度重点项目41个到位资金1863万元,执行数1066.17万元,预算执行率57%;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200万元,执行数114.99万元,预算执行率57%;传承人群研培补助150万元,执行数1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180万元,执行数18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890万元,执行数673.63万元,预算执行率76%。

年度重点项目1863万元,执行项目资金1066.17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57%,未支付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导致部分项目进度延缓和推迟;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补助200万元,执行项目资金114.99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57%,未支付原因主要是原记录对象病逝,临时更换记录对象,导致“川剧”项目执行进度略有延后。省非遗保护中心已采取多种办法克服困难,加快推进了该项目的拍摄和制作,并对其它四个项目的后期制作进行层层把关、指导,力争按期全面完成记录工作并提交验收,实现绩效目标;传承人群研培补助150万元,执行项目资金150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100%;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180万元,执行项目资金180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100%;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890万元,执行项目资金673.63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76%,未支付原因主要是受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影响,各地均存在非遗展示展演以及培训等大规模人群聚集活动被临时取消的情况,因而资金未能按预期进度执行,执行进度滞后。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基本能够按照《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开支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使用资金,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基本规范,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基本合规,专项资金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来看,受疫情影响,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使用率不高,总体资金执行率为67%。

如在41个年度重点项目中有5个项目因疫情影响执行率为0,部分项目资金执行率低,执行进度较缓慢。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共9个。3个完成指标值,3个超额完成指标值,3个指标部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非遗相关图书出版数量3000册,实际出版2843册。未完成原因主要是工作进度受疫情影响。
二是拍摄非遗宣传片个数4个,实际完成3个,差额1个,未完成原因主要是工作进度受疫情影响。
三是新排演剧(曲)目个数5个,实际完成3个,差额2个,未完成原因主要是工作进度受疫情影响。
(2)质量指标
共3个。2个完成指标值,1个未完成。未完成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工作进度迟缓;二是原记录对象“四川清音”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程永玲于2021年8月病逝,经报请文化和旅游部及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后变更为“川剧”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晓艇,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中期采录,将于2022年完成全部记录工作并提交验收。
(3)时效指标。
共2个,全部完成。2个指标值一是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班按时结业,二是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招标按时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意义重大。经过项目实施,有效推动了我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发展,培养后继人才。进一步扩大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2)生态效益分析。自然生态环境是一切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生存与发展的原生土壤,通过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项目将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各项保护工作的基础,构建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单一项目的保护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经济-社会”三位一体的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机制。
(3)可持续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通过安排和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用科学发展的手段统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效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宝贵的精神财富,有利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永续发展和有效传承。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自评,参加研修研习培训的非遗传承人群满意度达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均按前期设定目标使用,未偏离绩效目标值,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资金支付未达标的情况,主要原因是2021年受疫情影响,项目实施进度迟缓。一是资金执行率较低,有些活动未能如期开展;二是从实施项目来看保护方式单一;三是项目计划主要按照年度执行情况进行申报,缺乏连续性。
下一步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结合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实际,提高保护传承能力;督促相关单位在2022年内完成所有资金拨付工作;把握资金导向,注重与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不断创新保护方式,体现“见人见物见生活”。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进行问题整改,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整改情况督查,跟踪问题整改进度,检验整改效果。对落实绩效评价核查问题整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将严格按照要求重新整改,并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并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与次年预算安排挂钩,建议降低中央和省级非遗保护资金转移支付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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