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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旅游美食”品牌主视觉运用导则

信息来源:   作者:非遗处   发布时间:2022-04-11

一、使用要求

品牌LOGO,是形象标识的核心部分,造型不能修改,所有与“天府旅游美食”品牌相关的宣传品、店招和媒体广告视频均需露出,吉祥物及其它延伸设计各单位可根据需求选择使用。

二、运用说明

(一)LOGO说明

“天府旅游美食”LOGO为长方形,长高比例为2:1(含固定留白部分),实体与固定留白部分不能修改;LOGO应放置于宣传品的正上方;三种配色,使用单位可根据应用环境自行选择使用(详见示意图)。


(示意图)

 C:0,M:0,Y:0,K:0

 C:0,M:0,Y:0,K:100

 C:0,M:100,Y:100,K:20


 C:0,M:0,Y:0,K:5

 C:0,M:20,Y:40,K:40


 C:45,M:0,Y:10,K:0

 C:60,M:0,Y:10,K:60

(配色标准)

(二)扩展运用

1.广告语运用:广告语版式不能修改,内容(天府味道·安逸四川)可根据相关活动调整,字体可变。吉祥物可选择使用。


(广告语运用示意)

2.吉祥物


(吉祥物示意)

3.延伸设计运用推荐


(菜单示意)


(桌卡示意)


(店招示意)


(海报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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