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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四川省艺术系列动漫游戏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作者:YJ〔2022〕171号   发布时间:2022-03-07

根据中共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称﹝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牵头起草了《四川省艺术系列动漫游戏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指定邮箱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厅,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6日。

联系人:张叶,电话:028-86702879

邮箱地址:348697208@qq.com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7日


附件:

四川省艺术系列动漫游戏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省动漫游戏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艺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艺术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动漫游戏专业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四级动漫游戏师、三级动漫游戏师、二级动漫游戏师、一级动漫游戏师。

第四条 动漫游戏专业属于艺术系列艺术创作类专业,主要指动漫艺术、数字艺术、动漫文创、游戏设计、游戏策划运营等。

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五)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四级动漫游戏师。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含大学普通班、技师学院)学历,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2年。

(二)三级动漫游戏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2年;取得初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3年。

(三)二级动漫游戏师。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7年;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4年。

(四)一级动漫游戏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10年。

第七条 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四级动漫游戏师

1.受过系统的专业基本功训练,具有动漫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动漫游戏设计的设计技巧。

3.有一定的设计与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动漫游戏设计任务。

(二)三级动漫游戏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动漫游戏设计的专业创作技巧。

2.基本功扎实,能够圆满完成动漫游戏任务,有一定数量的动漫或游戏作品参与本专业的相关专业比赛、展览、展示、播映、公开出版或上市运营等。

3.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独立创作短片(短篇、小型)作品1部以上,或参与创作完成中片(中篇、中型)作品1部以上,并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

(2)参与创作完成作品获省(部)级评奖三等奖,或获市(厅)级二等奖2次以上三等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动漫游戏展览节会或电影电视节,并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参与设计的1个动漫游戏IP被转化为产品销售,并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二级动漫游戏师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动漫游戏设计实践经验。

2.在动漫游戏设计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较出色地完成动漫游戏作品的创作工作,能设计创作出多部代表性作品,或作品在行业或市场中能取得良好口碑和价值。

4.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作为参与人员创作长片(长篇、大型)作品1部以上,或作为主创人员创作中片(中篇、中型)作品1部,或领衔创作短片(短篇、小型)作品3部以上,并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

(2)作为主创人员创作作品获国家级评奖二等奖或2次以上三等奖,或获省(部)级评奖一等奖或2次以上二等奖,或获市(厅)级2次以上一等奖;或作为主创人员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省(部)级动漫游戏展览节会或电影电视节,并具有较大影响力;或作为主创人员设计的1个动漫游戏IP被转化为产品销售,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5.学术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专业论文。

在乡镇、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四)一级动漫游戏师

1.具备深厚的动漫游戏设计相关专业理论和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精通动漫游戏设计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2.具有很强的理论研究、动漫游戏设计相关创作、组织策划等能力和丰富的设计创作经验,主持完成高难度的调研课题或项目,业绩显著。

3.在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上成绩显著,能解决本领域、本区域或所在单位的重大业务问题,对动漫游戏设计相关事业的发展贡献突出,在同行中享有很高的声誉。

4.有指导副高职称专业人员的工作能力。

5.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作为主创人员创作长片(长篇、大型)作品1部以上或中片(中篇、中型)作品2部以上,或领衔创作短片(短篇、小型)作品5部以上,并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

(2)作为主创人员创作作品获国家级评奖一等奖或2次以上二等奖,或获省(部)级评奖2次以上一等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际级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动漫游戏展览节会或电影电视节,并具有较大影响力;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设计的2个动漫游戏IP被转化为产品销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学术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教材。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专业论文2篇以上。

第八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二)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三)“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九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十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完成本部门、行业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十一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以下相应业绩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个人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2.个人获得或者个人领衔获得国际性比赛三等奖。

3.个人获得省(部)级比赛二等奖。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1.个人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个人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3.个人获得或者个人领衔获得国际性比赛二等奖。

4.个人获得省(部)级比赛一等奖。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1.个人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个人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

3.个人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

4.个人获得或者个人领衔获得国际性比赛一等奖。

第十三条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条件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 辩

第十四条 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申报评审现职称同等级的除外)。

(二)破格申报的。

(三)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作为申报四川省艺术系列动漫游戏专业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有关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均不得低于本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评奖:在全国范围内对动漫游戏专业领域进行的评奖活动,冠以如“全国”“中国”“中华”等名称的专业评奖活动,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等单位或机构主办或联办的专业比赛、展览、节会,并在动漫游戏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专业比赛、展览或节会。

(二)省(部)级评奖:指在省、直辖市范围内对动漫游戏专业领域进行的评奖活动,冠以如“四川省”、“四川”、“天府”等名称的专业评奖活动,以及在省内举办的冠以“西部”、“西南”、“巴蜀”等名称的专业评奖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等单位和机构举办的常设全省性专业评奖,并在动漫游戏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全省性专业比赛、展览或节会。

(三)市(厅)级评奖:指在市范围内对动漫游戏专业领域进行的评奖活动,冠以如“成都”、“绵阳”、“泸州”等名称的专业评奖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联等单位和机构举办的常设全市性专业评奖,并在动漫游戏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市性专业比赛、展览或节会。

(三)国际级:在动漫游戏行业中公认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性专业比赛、展览或节会。

(四)未设立奖项等次的比赛,优秀(或最佳)奖视同一等奖,提名奖视同二等奖,入围奖视同三等奖。

(五)著作: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著作。

(六)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叙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以及创作的作品,都不能视为论文。

(七)参与人员:作为一般制作人员参与作品制作的人员。

(八)主创人员: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参与作品创作、制作,对作品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的主要创作人员。

(九)领衔创作:作为动画导演(前二)、编剧(前二)、艺术总监的创作人员。

(十)长片(长篇、大型):视频40分钟以上,出版物200页以上;

(十一)中片(中篇、中型):视频20-40分钟,出版物100页以上;

(十二)短片(短篇、小型):视频10-20分钟,出版物40页以上。

第十七条 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至少”“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

(二)本条件中的“论文著作”都要求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四)本条件中的“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须提交播出或发行播映相关证明材料或版号。

(五)本条件中“动漫游戏IP”须提供设计稿、成品、产品、版权、销售情况等佐证材料,并由2名以上本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出具鉴定材料。

第十八条 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2年。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条件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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