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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做好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复核工作的通知
成都、泸州、南充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图书馆(省古籍保护中心):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复核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2〕6号)文件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对全国重点保护单位开展复核工作,现就我省复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成都图书馆、泸州市图书馆、南充市图书馆、四川大学图书馆、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四川师范大学图书馆、四川博物院
二、时间安排
2022年3月至10月
三、复核内容
结合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原始申报材料和《全国古籍重点
保护单位复核评分表》(见附件),着重对照核查以下内容及工作进展:
(一)古籍存藏数量及变化情况;
(二)古籍普查登记情况;
(三)古籍修复、库房管理及环境改善情况;
(四)古籍保护机构、人员配置及经费保障等情况;
(五)古籍再生性保护及宣传推广情况。
四、复核安排
复核采取各重点保护单位自查自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督查核实、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抽查重点保护单位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2022年3月—4月)
各重点保护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省古籍保护中心指导下,开展自查自评,并提交报告,重点包括梳理古籍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拟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二)省级督查核实(2022年4月—5月)
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组织评估工作组对重点保护单位开展实地督查或采取其他方式核实情况,提出复核工作建议,督促整改。
(三)文化和旅游部抽查(2022年6月—8月)
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根据省级复核工作建议,组织开展抽查,抽查结果将反馈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四)结果运用(2022年9月—10月)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各省复核建议和抽查结果等情况向全国通报复核结果。对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通报表扬,并推广典型经验;对复核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全国重点保护单位复核工作,支持重点保护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省古籍保护中心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研究复核内容,加强对重点保护单位的指导。各重点保护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复核评分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4月15日前,提交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处 刘玉容
联系电话:028-86702259、18828295716
电子邮箱:437788067@qq.com
省古籍保护中心 钟文
联系电话:13997148266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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