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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征求《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作者:非遗处   发布时间:2022-01-07

为进一步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文化和旅游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1月11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示受理部门: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邮编:610021

联系电话:028-86703719

传真:028-86702017

邮箱:13508785@qq.com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7日

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方案

(2022—2025年)

2019年12月,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被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自2008年设立以来,结合灾后恢复重建,以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通过实施系统性的保护措施,基本实现了对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为加强保护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结合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文旅融合,统筹推进保护区建设,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加强整体性保护;坚持以人民为建设主体、共建共享、活态传承,实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文化生态保护理念;坚持发挥地域优势,突出民族特色;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三)建设目标。到2025年,建立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文化生态保护体系,实现“资源富集、项目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保护区文化呈现多样性和完整性,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精神信仰、文化理念、道德规范、价值追求等持续弘扬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文化和自然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及合理利用,社会民众参与度显著提升,特色文化品牌得到彰显,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传承,文化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互动效应初步显现,保护区的知名度明显提升,影响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总体规划引领作用。落实《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相关的保护措施,使保护工作常态化、法制化,实现《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效对接。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将保护区建设纳入四川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专项规划。根据非遗重点项目、文化遗产与人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联性,依照确定的保护区域范围、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保护清单,制定落实保护办法和行动计划。(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阿坝州、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措施。落实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开展代表性项目续存状况测评,制定落实分类保护政策措施,优先保护急需保护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因项施策,实施精准保护,增强保护实效,提高非遗项目的传承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强非遗资源调查工作,妥善保存珍贵实物和资料,分门别类建立完备的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实施非遗记录工程,促进记录成果广泛利用和社会共享。进一步发掘和整理各级代表性非遗项目的内涵和价值,逐步提档升级,丰富保护区建设内容。(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阿坝州、绵阳市人民政府)

(三)铸牢非遗保护传承体系。不断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渠道,逐步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传承体系。多措并举,逐步形成各级项目有代表性传承人、一定区域有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格局。进一步落实代表性传承人各项扶持政策,为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加强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培育一批示范作用明显、辐射带动力强、德艺双馨的先进典型。增强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非遗传承人参观见学、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拓展传承人视野、提升实践能力。建设少数民族文化人才培训基地,着眼非遗项目保护、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市场营销、公共文化服务等,培养一批非遗保护骨干人才。做好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工作,推动将非遗知识纳入教育体系。做好非遗进社区、进景区工作,推动非遗回归民众日常生活,扩大非遗传播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阿坝州、绵阳市人民政府)

(四)保护传承羌族语言。编制与羌族相关的非遗项目传承计划,加强对世界濒危文化遗产名录“羌年”及“羌戈大战”、“释比古唱经”等依托羌族语言传承项目的保护力度。整理羌语传承项目的文字和音频资料,支持使用羌语创作的非遗传播和文创活动。支持羌语在地方媒体、节庆活动中传播使用。优先支持使用羌语的项目进入公共服务采购目录等。(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阿坝州、绵阳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整体性保护。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倡导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注重非遗不同项目之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之间的关联性,将单一项目、单一形态的保护模式,转变为多种文化表现形式的综合性保护。加强对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孕育环境的居住选址、聚落布局、生活习俗等的整体性保护,形成当地独特的人文景观。重点推进沿岷江、涪江流域的“一带多点两组团”的传统村落保护区、大禹文化保护区、羌族文化复兴区、邛崃南宝山羌族移民区的区域性保护。以羌年、羌族瓦尔俄足节、大禹华诞习俗等重要传统节日为核心,对羌年等民俗和与之相连的精神信仰、节庆习俗、神话传说、传统艺术、传统技艺、风物遗迹等进行整体性保护。“十四五”时期,支持保护区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中的非遗保护,每个中国传统村落所在的县建立传统村落非遗资源清单,积极推选特色鲜明的传统村落进入国家名录,对文化生态保护较好的传统村落予以重点支持,鼓励民众按照传统习惯开展乡社文化活动,并保护与之相关的空间场所、物质载体以及生产生活资料。协同推进保护区优秀传统文化与古蜀文明、羌文化遗迹与巴蜀文化遗存共同保护,保护好营盘山遗址、姜维城遗址、蚕丛遗址、大禹遗迹等文化遗产场所的历史风貌。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优秀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碉楼等进行保护保存。鼓励多元文化元素或符号运用在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建设中,推动“藏羌碉楼与村寨”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申遗工作。(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宗教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阿坝州、绵阳市人民政府)

(六)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机制灵活、功能优化的原则,形成包括非遗馆、传承体验中心、传习所、传习点、学校教育基地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研学、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在“十四五”时期,积极申报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馆,着力打造标志性传统文化展示传播中心。以重点项目为依托,鼓励保护区各县创建羌族文化展示传承示范基地和羌族文化传统工艺实践基地。依托当地传承人、民间艺人,积极探索与各地群众生产生活相适应的传习点建设。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可根据各自实际,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窗口。鼓励传承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建设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馆和传习所,场馆选址要注意与旅游景区有机结合,实现非遗项目展示体验与产品销售相结合,扩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阿坝州、绵阳市人民政府)

(七)培育特色文旅品牌。充分并合理利用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整体展示保护区内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建筑、节庆、歌舞、服饰、民俗、羌医药等文化特色,在传承保护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羌年为代表的系列非遗项目基础上,培育和打造文旅品牌,实行统筹规划,彰显各地特色,形成带动效应。茂县做大做强以中国古羌城、羌族瓦尔俄足节、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为代表的文旅品牌。汶川县重点培育以羌年、羌族口传史诗、羌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大禹文化、释比唱经、羌族刺绣、羌族羊皮鼓舞、羌族推杆、藏族编织挑花刺绣为代表的特色品牌。理县着力以本土民居碉楼及村寨布局、传统羌族歌舞、“花儿纳吉”“羌戏”与藏族歌舞“博巴森根”为特色,突出不同村寨的文旅特点,培育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空间”品牌。北川县以禹羌文化、禹的传说、萨朗节、北川草编、羌族水磨漆器、许家湾十二花灯戏、羌族口弦为核心,培育文旅品牌。松潘县依托藏、羌、回、汉交融区域的优势,重点突出羌族多声部民歌、回族花灯舞、藏族迪厦、汉族春牛舞等传统歌舞项目,尽力提升各表演团队的文旅演绎艺术水准,扩大以“羌族多声部”为代表的民族歌舞的传播力。黑水县依托传统歌舞“卡斯达温”、“圈德迪”、“沙尔普吉”、黑水锅庄等文化资源,极力显现民族文化的独特风貌。平武县以白马人传统舞蹈“跳曹盖”、白马毡帽擀制技艺、平武虎牙藏族斗牦牛、平武剪纸、平武羌绣等特色资源,打造具有浓郁藏羌特色的文旅产品。邛崃南宝山羌族移民村应加强羌族语言和释比唱经的保护传承,以非遗+乡村旅游为发展模式,形成集保护、生活体验、旅游综合服务为一体的羌文化基地,打造“成都最近羌寨”乡村文化旅游品牌。(责任单位:成都市、阿坝州、绵阳市人民政府)

(八)促进非遗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优势,培育特色文化产业,加快文旅深度融合。落实四川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对保护区内列入第一批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传统工艺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做精做强已有良好知名度的羌族刺绣、藏族编织挑花刺绣技艺,推动羌族服饰、白马毡帽擀制技艺、羌族碉楼营造技艺、羌族银饰锻制技艺、羌族水磨漆艺等传统工艺提升产品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争取优秀文创企业、设计企业和高校在保护区设立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开发各种传统工艺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组织动员保护区内低收入群众参加羌族刺绣、北川草编等传统工艺相关技能培训,巩固脱贫成果,带动就业增收。在特色村寨、景区设立非物质文化展示、展演和产品展销基地,通过景区开发、舞台表演、现场体验、节庆活动、商品展销、宣传展览等多种方式促进非遗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支持民族工艺品、非遗产品及文创产品、出版物、歌舞节目进入景区、宾馆、村寨、民宿等进行销售、演出和网上交易。(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宗教委、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

(九)开展多层次的传播交流。保护区每年定期举办“羌年”宣传展览展示展演活动,形成文旅节庆品牌。充分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大力开展非遗宣传传播推广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强人民自觉参与文化生态保护意识。鼓励和支持保护区民众按照习俗依法依规在乡镇、村寨、社区等举办大禹华诞活动、羌族瓦尔俄足节、羌族基勒俄足节、羌族夬儒节、穷度卜等传统节庆习俗活动,促进群体活态传承。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加强对保护区建设成效的宣传传播,不断提高保护区内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文旅融合示范项目的可见度和影响力。保护区内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开展非遗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文化生态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借助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成果展等平台,加强对保护区的宣传展示。推出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等优秀作品,开展对外传播和推介活动。(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宗教委、商务厅,阿坝州、绵阳市人民政府)

(十)加强队伍建设。各相关地区要明确所承担的保护区建设任务,通过采取内部调剂、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县级、市(州)级层面确定专职人员从事保护区建设工作。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养培训、交流考察,逐步建立一支人员整体稳定、业务水平较高的保护工作队伍。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乡贤人才、志愿者保护队伍等力量,助力保护区文化生态系统性保护。(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阿坝州、绵阳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深入研究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与现状、文化艺术价值、传承发展和开发利用的规律。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积极开展与保护区有关联的学术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鼓励在保护区内建立相应的研究机构,充分发挥研究机构和高校及专家的作用。利用国内外学术研讨会、论坛、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深入研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省社科联,阿坝州、绵阳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阿坝州和绵阳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县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的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统筹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保护区的建设工作。阿坝州和绵阳市人民政府为保护区建设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负责建设管理业务指导。保护区内各相关县要建立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保护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保护区建设的重大项目,协调解决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协调、推进保护区的建设工作。各相关县要将保护区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本地区保护区建设。(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阿坝州、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将保护区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当地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保护区内的文明发源文化发祥重点项目、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项目、非遗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就业项目、文旅融合项目等。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对保护区建设进行资助或投资,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阿坝州、绵阳市人民政府)

(三)成立专家委员会。成立保护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非遗保护、规划编制、地方文化研究等方面的业务把关作用,开展现场调研、工作指导、政策咨询、理论研究,为保护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阿坝州、绵阳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考核检查。把保护区建设作为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要注重培育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形成“先进示范引领,齐头并进发展”的建设格局。绵阳市、阿坝州每年要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工作成效开展自评,将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和自评报告广泛征求保护区内民众的意见,报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区建设的指导,开展工作评估检查和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相关情况上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阿坝州、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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