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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启用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的函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处   作者:川文旅发〔2021〕47号   发布时间:2021-07-30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1〕7号)要求,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部门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省大数据中心决定于2021年7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文化和旅游方面经营许可证11类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现就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文化和旅游方面电子证照种类

(一)实行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的种类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娱乐经营许可证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5.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6.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7.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8.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

9.个体演员备案证明

10.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11.电子导游证

(二)实行电子证照亮证的种类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电子导游证

3.娱乐经营许可证

4.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5.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推广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

文化和旅游方面的经营许可证11类电子证照已完成基础配置,电子证照分别加盖“四川省、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的电子证照印章,电子印章统一通过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和“天府通办”APP共享和对外展示,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将政务服务事项中含有上述证照的申请材料调整为“免交”;申请人在办理时,可不再提供上述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一律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共享功能获取相关电子证照。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相应的亮证场景下,可通过“天府通办”移动端出示电子证照代替实体证照。

三、加强电子证照安全制度建设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单位安全责任。要保证电子证照的合法合规使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杜绝电子证照滥用和信息泄露。要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建立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处理机制,畅通用户反馈渠道,确保各地电子证照签发、共享应用安全可靠和责权清晰。

四、加大电子证照宣传和推广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电子证照的规范化便捷化。要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普及电子证照知识,引导企业和群众应用电子证照网上办事,鼓励办事群众和企业申领电子证照,巩固电子证照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中的应用成果。

附件:文化旅游方面电子证照清单及样式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2021年7月16日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彭炼, 电话:028-8602869

       省大数据中心   马宇飞,电话:028-61528927

       技术服务单位   伍泳锟,电话:1810816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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