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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征求《四川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以下简称记录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强化管理,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规文件;文化和旅游厅结合实际制定了《 四川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7月2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示受理部门: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邮编:610021
联系电话:028-86703710
传真:028-86702017
邮箱:1163626954@qq.com
附件:四川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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