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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申报指南

信息来源:   作者: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1

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四川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满足我省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的青年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

本年度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人才培养项目;围绕“四个重要时间节点”,重点资助反映我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的新格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及推动治蜀兴川迈上新台阶的战略实践等主题开展的创作人才培养项目。具体资助:

(一)青年艺术创作人才;

(二)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

二、资助范围

(一)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包括: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舞台艺术表演人才。

(二)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创作(编剧、导演)类人才培训班、美术创作类人才培训班、艺术理论评论类人才培训班。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按以下标准核定资助资金。

(一)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二)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资助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四、资助方式和要求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1年11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具体分为:

(一)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

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二)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

1、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艺术创作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2、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青年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重在培养能够围绕当下艺术实践开展艺术批评活动的人才。

3、四川艺术基金对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的教师聘请、学员交通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4、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鼓励项目配套或自筹资金,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将作为重要的评审依据。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5、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不少于30名。面向全省或重庆地区择优遴选培训对象,本机构或单位内部学员人数不超过1/5,重庆学员人数不得超过1/5。学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2月1日以后出生)。学员确定后,将名单及个人简历送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6、对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项目结项验收时提交的学员作品,艺术基金将择优组织开展出版、展览、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

7、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保证培训时间。原则上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且集中授课时间不少22天。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五、申报条件

(一)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申报条件:

1、本项目主体为个人,需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2、申报者和推荐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者应是从事艺术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2)推荐单位应是2018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等,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监管责任。

(3)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4)申报者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1976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每个申报者限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6)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者,不能申报本项目。

(7)已获得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者,不能申报本项目。

(二)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申报条件:

1、项目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2、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3、已获得或已申报本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类型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1年2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3月31日截止申报。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8-86120184。

七、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首页,下载相关申报表格和汇总表,按要求进行填写,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市州文旅主管部门,汇总表报送至市州文旅主管部门指定邮箱(具体地址和联系人见附件),当地项目由市州文旅主管部门按项目类别整理后统一将纸质材料邮寄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邮寄地址:成都市东城根南街21号附1号,联系电话:028-86120184)并将各市州汇总表报送邮箱scysjjbs@163.com。在蓉高校和省直单位由申报单位整理本单位项目后直接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八、申报材料

(一)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申报材料:

1.《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2.推荐单位应提供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3.申报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者需提供在四川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申报者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6.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宣传或文旅部门党委的审读意见。

7.申报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部至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等。

8.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部至3部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

9.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编导创作的作品2部至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10.申报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2部至3部视频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为本人单独表演的、15分钟以上的作品,以及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彩排视频。

(二)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申报材料

1、《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2、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如有配套或自筹资金,须提供已落实配套资金证明材料,由当地文旅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5、开展艺术人才培养活动的工作方案、课程安排和授课教师简介。

申报材料在网络下载、填写、打印5份按要求报送,电子资料1份随纸质材料报送,汇总表发送到各市州指定邮箱。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胶装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寸至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项目主体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各市州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四)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应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资助项目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管理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具体分为:

(一)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监督验收

1、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完整作品。

(1)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戏剧剧本、曲艺曲本;

(2)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音乐作品音频或视频;

(3)舞蹈编导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蹈作品视频;舞剧编导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剧作品或其中一幕的视频;

(4)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不少于一个小时的个人完整演出视频。

2、申报者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者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3、申报项目立项后,推荐单位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不得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4、申报者或推荐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一年至三年内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或推荐单位推荐资格等相应措施,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和成果的;

(2)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以及受到刑事处罚者

(4)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工作调离四川省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青年艺术创作培训班监督验收

1、青年艺术创作培训班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成果材料(a.舞台艺术创作人才培养项目的培训成果以表演形式呈现的,需提交学员结业演出照片和完整音视频,以作品呈现的需提交所有学员成果,有出版物的需提交出版物5份;b.美术创作类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需提交所有学员作品高清图片;c.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的培训成果以论文、报告、作品等形式呈现的,需提交所有学员成果,有出版物的需提交出版物5份;

(2)授课材料(a.教学计划b.完整教学视频c.PPT等);

(3)交流、采风、排练、创作等实践环节情况介绍及相关照片、视频;

(4)研讨会、座谈会材料;

(5)其他结项相关材料。

2、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3、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4、项目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取消项目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单位和个人责任: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推荐单位或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

附件2: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青年创作人才培养申报表

附件3: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申报表

附件4: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四川艺术基金各市(州)报送地址

省直单位和在蓉高校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南街21号附1号四川省剧目工作室

联系人:蔡兰兰

办公电话:028-86120184

联系邮箱:scysjjbs@163.com

邮编:610031


成都市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民风楼3号楼31917室,市文广旅局艺术处;联系人:杨可

办公室电话:028-61885322

邮箱:642299197@qq.com;

邮编:610042


广安市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青莲东街1号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詹璐嘉

办公电话:0826-2331934

联系邮箱:670669@qq.com

邮编:638000


泸州市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北城街道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49号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楚万霞

办公电话:0830-3196809

联系邮箱:2463386551@qq.com

邮编:646000


眉山市

地址:眉山市市政大楼东11楼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万晓娟

办公电话:028-38165328

联系邮箱:32184581@qq.com

邮编:620010


巴中市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155号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陈岑

办公电话:0827-5263017

联系邮箱:494830350@qq.com

邮编:636000


绵阳市

地址:绵阳市游仙区芙蓉路北段9号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王伟

办公电话:0816-2243915

联系邮箱:950494@qq.com

邮编:621000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马江街185号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何红霞

办公电话:0837-2832235

联系邮箱:147692602@qq.com

邮编:624000


凉山彝族自治州

地址:西昌市下顺城街78号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高鸥

办公电话:0834-3368125

联系邮箱:294499144@qq.com

邮编:615000


甘孜藏族自治州

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向阳街113号甘孜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肖宇

办公电话:0836-2832525

联系邮箱:870633904@qq.com

邮编:626000


雅安市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绿洲路130号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庞元渊

办公电话:0835-8502986

联系邮箱:2569568053@qq.com

邮编:625000


遂宁市

地址:遂宁市九中书院路7号老年干部局

联系人:梁婧

办公电话:18728527689

联系邮箱:34396610@qq.com

邮编:629100


宜宾市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7号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马艳

办公电话:0831-8201668

联系邮箱:2416894853@qq.com

邮编:644000


德阳市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绵远街一段79号德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王海燕

办公电话:0838-5921897

联系邮箱:526929512@qq.com

邮编:618000


达州市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100号达州市创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莉娜

办公电话:0818-2652899

联系邮箱:123115461@qq.com

邮编:635000


广元市

地址:广元市万源传媒中心13楼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陈燕

办公电话:0839-3266878

联系邮箱:354036356@qq.com

邮编:628017


自贡市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大街122号广电大厦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杨璐瑜

办公电话:0813-2303531

联系邮箱:442989735@qq.com

邮编:643000


南充市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83号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刘莉

办公电话:0817-2809930

联系邮箱:1530796133@qq.com

邮编:637000


乐山市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70号文旅大楼210,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艺术科

联系人:陈晓虹

办公室电话:0833-2513579

邮箱:7192747272@qq.com

邮编:614000


资阳市

地址:资阳市广场路9号市级机关办公区2号楼9楼1009室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邹伶英

办公电话:028-26095096

联系邮箱:386222012@qq.com

邮编:641300


攀枝花市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人民街76号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汪静

办公电话:0812-617000

联系邮箱:624209665@qq.com

邮编:617000


内江市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498号内江市戏剧创作研究室

联系人:余天钜

办公电话:0832-2274465

联系邮箱:461634699@qq.com

邮编:6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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