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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申报指南

信息来源:   作者: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1

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四川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繁荣四川文艺创作,传承四川历史文脉,引导创作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精品力作。

本年度资助围绕党和政府重点工作和现实题材主题创作展开。重点支持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实践,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重点支持反映我省在改革开放以来伟大成就,反映我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的新格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及推动治蜀兴川迈上新台阶的战略实践等重大题材创作。

二、资助范围

资助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体现时代精神,具有四川特色和巴蜀风格的新创大型舞台艺术创作。

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申报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的应是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于2021年2月1日前未首演,在获得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开始实施,且能够在2021年11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

四川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资助资金。

大型舞台艺术创作作品项目资助额度: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戏曲、话剧、杂技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不超过60万元;儿童剧、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皮影戏、曲艺(长篇、中篇)项目不超过30万元。

四、资助方式

四川艺术基金属于配套资助,申报四川艺术基金的主体必须具有不低于1:1的配套或自筹资金。对立项资助的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四川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

(二)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主体应在当地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其中编剧、导演、演员、音乐、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四川省内创作人员为主,外请省外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4、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5、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本类型项目。

6、已获得或已申报本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类型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1年2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3月31日截止申报。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8-86120184。

七、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首页,下载相关申报表格和汇总表,按要求进行填写,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市州文旅主管部门,汇总表报送至市州文旅主管部门指定邮箱(具体地址和联系人见附件),当地项目由市州文旅主管部门按项目类别整理后统一将纸质材料邮寄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邮寄地址:成都市东城根南街21号附1号,联系电话:028-86120184)并将各市州汇总表报送邮箱scysjjbs@163.com。在蓉高校和省直单位由申报单位整理本单位项目后直接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八、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

(二)须提交申报主体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须提交申报主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须提交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须提供已落实配套资金证明材料,由当地文旅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宣传或文旅部门党委的审读意见。

(七)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为改编、移植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八)申报项目如有外请省外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九)申报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申报舞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部分舞蹈编排视频。申报杂技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部分节目编排视频。申报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资助项目的,须提交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等文字、音像资料。

(十)申报材料在网络下载、填写、打印并邮寄5份按要求报送,汇总表发送到各市州指定邮箱。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胶装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寸至10寸,与文字材料胶装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后,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大型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工作要求》《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验收要求》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各市州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十、监督验收

(一)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资助项目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项目结项验收时的演出场次要求为不低于3场。

(二)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一年至三年内取消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首演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四川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四川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

附件2: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度大型舞台艺术创作申报表

附件3: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1)


四川艺术基金各市(州)报送地址

省直单位和在蓉高校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南街21号附1号四川省剧目工作室

联系人:蔡兰兰

办公电话:028-86120184

联系邮箱:scysjjbs@163.com

邮编:610031


成都市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民风楼3号楼31917室,市文广旅局艺术处;联系人:杨可

办公室电话:028-61885322

邮箱:642299197@qq.com;

邮编:610042


广安市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青莲东街1号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詹璐嘉

办公电话:0826-2331934

联系邮箱:670669@qq.com

邮编:638000


泸州市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北城街道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49号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楚万霞

办公电话:0830-3196809

联系邮箱:2463386551@qq.com

邮编:646000


眉山市

地址:眉山市市政大楼东11楼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万晓娟

办公电话:028-38165328

联系邮箱:32184581@qq.com

邮编:620010


巴中市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155号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陈岑

办公电话:0827-5263017

联系邮箱:494830350@qq.com

邮编:636000


绵阳市

地址:绵阳市游仙区芙蓉路北段9号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王伟

办公电话:0816-2243915

联系邮箱:950494@qq.com

邮编:621000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马江街185号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何红霞

办公电话:0837-2832235

联系邮箱:147692602@qq.com

邮编:624000


凉山彝族自治州

地址:西昌市下顺城街78号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高鸥

办公电话:0834-3368125

联系邮箱:294499144@qq.com

邮编:615000


甘孜藏族自治州

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向阳街113号甘孜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肖宇

办公电话:0836-2832525

联系邮箱:870633904@qq.com

邮编:626000


雅安市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绿洲路130号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庞元渊

办公电话:0835-8502986

联系邮箱:2569568053@qq.com

邮编:625000


遂宁市

地址:遂宁市九中书院路7号老年干部局

联系人:梁婧

办公电话:18728527689

联系邮箱:34396610@qq.com

邮编:629100


宜宾市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7号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马艳

办公电话:0831-8201668

联系邮箱:2416894853@qq.com

邮编:644000


德阳市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绵远街一段79号德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王海燕

办公电话:0838-5921897

联系邮箱:526929512@qq.com

邮编:618000


达州市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100号达州市创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莉娜

办公电话:0818-2652899

联系邮箱:123115461@qq.com

邮编:635000


广元市

地址:广元市万源传媒中心13楼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陈燕

办公电话:0839-3266878

联系邮箱:354036356@qq.com

邮编:628017


自贡市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大街122号广电大厦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杨璐瑜

办公电话:0813-2303531

联系邮箱:442989735@qq.com

邮编:643000


南充市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83号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刘莉

办公电话:0817-2809930

联系邮箱:1530796133@qq.com

邮编:637000


乐山市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70号文旅大楼210,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艺术科

联系人:陈晓虹

办公室电话:0833-2513579

邮箱:7192747272@qq.com

邮编:614000


资阳市

地址:资阳市广场路9号市级机关办公区2号楼9楼1009室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邹伶英

办公电话:028-26095096

联系邮箱:386222012@qq.com

邮编:641300


攀枝花市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人民街76号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汪静

办公电话:0812-617000

联系邮箱:624209665@qq.com

邮编:617000


内江市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498号内江市戏剧创作研究室

联系人:余天钜

办公电话:0832-2274465

联系邮箱:461634699@qq.com

邮编:6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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