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公示公告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第三批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公共服务处   作者:川文旅办发〔2021〕317号   发布时间:2021-11-23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按照原文化厅、原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单位《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文办发〔2018〕33号)文件要求,文化和旅游厅自2018年分批启动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工作。经各市(州)推荐、专家评审、厅务会审议,确定绵阳市安州区等7个县为第三批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从2021年11月开始,试点期一年。

二、试点内容

第三批试点单位要按照《四川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四川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重点从工作机制、服务方式和运行模式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具有地区特色的运行机制,创新文化馆图书馆服务方式和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第三批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报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审定后,报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二)开展试点工作。第三批试点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注重试点工作经验的提炼和工作成果的运用,2022年4月底前向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厅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结束后,第三批试点单位对试点成效进行自我评估,于2022年10月底前向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并提出工作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试点方案,将试点工作纳入2022年工作议事日程。有关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指导第三批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文化和旅游厅备案。文化和旅游厅将适时组织专项调研。

(二)加强过程管理。各有关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加强指导和督促,充分发挥市级文化馆、图书馆作用,帮助试点单位及时发现、解决困难问题,督促试点单位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总结宣传。对于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单位,各有关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和推广。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16日

(联系人:刘玉容,联系电话:028-86702259,邮箱:437788067@qq.com)


附件:第三批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绵阳市安州区

遂宁市射洪县

雅安市天全县

乐山市犍为县

宜宾市珙县

广安市邻水县

达州市万源市

关联文章 >>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