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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出贡献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发挥有突出贡献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激发乡村文旅能人干事创业的热情,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争作贡献,根据《四川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川文旅发[2020]50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经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四川省突出贡献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评选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1日
附件:四川省突出贡献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评选办法(试行)
根据《四川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培养支持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更加客观、科学、公正地对四川省突出贡献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人数
每年从四川省乡村文旅能人库中评选出100名突出贡献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
二、评选原则
(一)公正公开原则
(二)统筹兼顾原则
(三)突出贡献原则
三、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在当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在带领当地群众保护传承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乡村文化旅游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所从事的工作类别在当地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群众认可度高。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5年内没有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
推荐对象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实用技能方面,在推动技能推广、转化运用上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技能高超,在全省技能比赛或业务评比中获奖。
2.在文艺创作方面,代表性作品成果丰硕,喜闻乐见,群众认可度高。获得过县级以上文艺比赛二等奖以上的,可优先推荐。
3.在活动组织方面,组织能力强,业绩突出,主导(策划、制定、设计)实施有较大影响力的群众文化(含非遗保护)品牌项目2项以上。
4.在传承保护方面,对文化文物的挖掘、保护、传播、传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果。
5.在市场经营方面,在探索乡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路径上具有创新性,带动居民增收、脱贫致富成效明显,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代表性。
6.其他在乡村文化和旅游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社会公认度高、发展潜力大,对推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推荐通知,明确评选标准条件、推荐程序、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各县(市、区)文旅局按照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组织本地区的推荐工作。
(二)初评。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县(市、区)申报的优秀乡村文旅能人进行初评,经单位集体研究并在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终评。文化和旅游厅组建专家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市(州)推荐对象进行终评,经厅党组会(厅务会)审定并在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评选对象。
(四)命名。以文化和旅游厅名义对入选对象进行命名,并颁发奖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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