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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关于评定自贡富丽大酒店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公示
经饭店自愿申报、自贡市星评委推荐,省星评委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标准,按照资料审核、对标检查、会议审议的程序,对自贡富丽大酒店开展了质量等级评定,同意评定自贡富丽大酒店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7月24日至7月30日。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请于2020年7月30日前,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实名向我委反映,须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以便核查。
邮寄地址及邮编: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1015室(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610051。
联系电话(传真):028-8670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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