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公示公告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假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场管理处   作者:川文旅办发[2020]50号   发布时间:2020-06-09

省文物局机关各处、局),各直属单位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假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068日   

附件: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假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和旅游厅假日值班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维护市场秩序,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省政府关于做好假日值班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假日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化和旅游厅假日值班值守工作是全省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假日期间实现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有序、优质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文化和旅游厅假日值班值守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责落实、协同高效的基本原则,由市场管理处(安全监管处)统筹调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省文物局及厅直属单位。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五条值班值守机制。文化和旅游厅成立全省文化和旅游假日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假日应急办),设于市场管理处,统筹全省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统筹厅机关假日值班值守工作,统筹假日应急处置工作。节假日期间,厅机关实行领导值班带班和市场管理处牵头、综合执法监督局参、其他处室轮流值班值守机制。

第六条应急备勤机制。节假日期间,厅办公室、艺术处、公共服务处、资源开发处、宣传推广处、综合执法监督局每天安排1名处级领导备班备勤,按职能职责协同处置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投诉、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如以上处室为当日值班处室的,不再单独安排应急备勤人员)。其他处室如遇相应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保障值班机制。节假日期间,由厅机关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负责值班值守后勤、技术、文印等保障工作。

省文物局和厅直属单位按照《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假日工作指导意见》,做好本单位假日值班值守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值班安排。节假日期间,每天1名厅领导在岗值班带班。市场管理处每天2人(含1名处领导)全程牵头值班;综合执法监督局每天1人、其他处室每天3人(白班2人,含1名处级领导;夜班1人)参加值班。基层挂职干部不得安排值班。

假期分为3天(含)以下小长假和4天(含)以上大长假,小长假原则上每个假日1个处室、大长假不少于2个处室轮流参值班值守。

第九条工作部署。每个假日前,由假日应急办召集、值班带班厅领导主持召开值班工作部署会,全体值班人员和参值班、备勤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通报假日重要信息、值班工作筹备等情况,安排假日值班值守工作,培训值班人员

第十条值班值守。

(一)值班带班领导负责指挥、协调、督导、调度全省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审定假日每日小结、总结和统计数据。

(二)市场管理处值班人员牵头负责假日值班值守工作,组织拟制假日每日市场信息、总结等,协调处置节假日期间重特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

(三)综合执法监督局值班人员负责收集填报执法数据、协调处理举报投诉、指导全省文化旅游执法队伍开展假日执法巡查检查等相关工作。

(四)其他处室值班人员落实假日值班值守工作,负责催收、审核各市(州)假日统计数据、假日市场信息,拟制假日每日市场信息、总结等,督促重点景区及文博场馆做好预约预警工作,协调处理假日文化和旅游市场运行相关工作,督查抽查市(州)假日值班值守情况。

第十一条假日统计。旅游景区每日接待人数、门票收入和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每日接待群众人数由各接待单位(场所)通过智游天府综合管理平台·假日信息填报系统直报,班人员负责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统计。财务处负责春节、国庆大长假地方接待旅游花费抽样调查工作,承担春节、国庆假日全省旅游接待和收入统计工作,大长假最后1日派员现场值班并提供统计数据。

第十二条信息报送。节假日期间所有报出信息须经值班厅领导审签,春节、国庆大长假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假日总结须经厅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报出。节假日政务信息由办公室拟制并按程序报送。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由职能处室、值班人员按规定报分管厅领导或值班厅领导审签,由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在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发布,未经审签的任何信息不得公开发布。

第十三条媒体接待。节假日期间,需到厅机关采访的媒体记者须经宣传推广处审核同意后将来访名单提交假日应急办,由牵头值班人员负责核验身份并按要求接待,其他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待。对未经宣传推广处审核同意的媒体记者不得提供任何信息或接受采访。

第十四条事项办理。节假日期间,紧急文电、会议通知或遇上级检查等,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处理,并做好记录。重大问题由值班厅领导报告厅主要领导,并按厅主要领导意见及时办理。

第十五条应急处置。节假日期间,遇重大投诉、群访集访、重大舆情、重特大突发安全事件等,值班厅领导应立即协调指挥处置,并及时通知分管厅领导带领相关处室备班人员赶赴现场按相应应急预案处置(具体处置程序和方法详见相应应急预案),同时向厅主要领导报告,并按厅主要领导意见落实。

第四章工作保障

第十六条物资保障。厅机关设专用值班室(包括值班工作室和夜间休息室),配置数量充足、功能齐全、性能良好的必要办公、通讯、信息指挥和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规范设置,专室专用,由假日应急办和办公室确定专人管理。每个节日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技术保障。科技教育处负责智游天府综合管理平台·假日信息填报系统开发、管理和升级。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负责应急指挥平台、值班相关系统、设备和网络的技术检测和服务保障,发布各类信息,担负舆情监测工作。

第十八条后勤保障。办公室负责节假日期间机要文电传输和印章使用事宜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节假日期间用餐、用车、维修、报刊收发、物业保洁、机关大楼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纪律保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禁脱岗漏岗,不得自行串班换班。值班期间须认真履职尽责,不得从事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对擅离职守、违反值班纪律和因处置不当造成其他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值班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和临时特殊要求,由假日应急办在制定各个节假日值班手册时进行明确。本制度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联文章 >>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