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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四川艺术基金章程》(试行)、《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艺术处   发布时间:2020-12-15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文艺单位:

四川艺术基金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益性基金。为进一步规范四川艺术基金管理,推动四川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经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审定,现将《四川艺术基金章程》(试行)、《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四川艺术基金章程(试行)

附件2: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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