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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9〕10号)的要求,现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公布如下: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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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效力层级 |
素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行使层级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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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场评估证明 |
办理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事前申报 |
《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川旅发〔2017〕18号)附件: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评审细则第三项:境外主要客源地投放四川旅游品广告的奖励,事前申报需附当地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投放平台的市场评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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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 |
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
省级 |
不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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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场评估证明 |
办理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事后申报 |
《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川旅发〔2017〕18号)附件: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评审细则第三项:境外主要客源地投放四川旅游品广告的奖励,事后申报需附当地第三方权威机构对投放效果进行评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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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 |
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
省级 |
不再提交 |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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