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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四川文化年鉴》(2019年卷)编纂组稿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室   作者:川文旅办发〔2019〕132号   发布时间:2019-04-12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明确提出将文化旅游经济打造成为四川的支柱产业、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战略目标。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立足四川经济发展转型和资源优势转化。为全面、系统、详实地记录四川文化成就、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提供更为丰富的跨行业、跨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信息参照和智力支持,满足有关研究者、决策者和业界人士的相关需求。我厅拟编印《四川文化年鉴》(2019卷),为切实做好年鉴编纂组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目要求。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发生的事件。一事一条,独立主题,资料应是一个完整的有价值的资料。不收录内部信息、国家规定的保密信息及预测性、展望性的内容。资料注意与上年内容的连续性。

二、条目撰写。条目文体采用说明体和记叙体,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尽量避免重复,不记述总结性评论。语言开门见山,直陈其事,无大话套话空话,避免使用亲自、最大、最强、国内首创、世界领先等词汇。未按条目撰写的请提供2018年度工作总结。

三、图片要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基本要素齐备;

领导职务、姓名、位置准备无误;图片清晰,构图合理,主次分明;上报图片要有使用授权,无版权纠纷。

四、稿件组织。稿件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市(州)本级和辖区内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的稿件收集、审核,并请各地在6月底前用电子版(文字以WPS文本格式,图片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scwhnj@163.con。此外,请各地按本通知要求将2015—2017年工作总结发送至上述邮箱。

特此通知。

附录:编辑框架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4月11日

(联系人:余新华、陈竞飞;电话:13658004712,13709096764)

 

附件:编辑框架

一、特载(办公室)

刊载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讲话。

二、专文(办公室)

刊载年度文化工作指导性文稿或文化工作的重要著述。

三、专刊(办公室及相关处室、文化单位、市州)

(刊载本年度文化工作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

四、文化工作综述(每个小节5000字,厅相关处室供稿)

(一)文化艺术创作(艺术处)

(二)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服务处)

(三)文化产业(产业发展处)

(四)文化市场(市场管理处)

(五)文博事业(文物局)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七)对外文化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八)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处)

五、地方文化

市(州)文化工作(每个市州5000字)内容按如下条目进行编排:

概况

艺术创作

公共文化

文化产业

文博事业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市场

对外文化交流

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行政能力建设

六、文化单位(每单位5000字)

四川省艺术职业学院

四川省图书馆

四川省文化馆

四川博物院

四川省文化厅剧目工作室

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

四川省音乐舞蹈研究所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四川省诗书画院

四川省歌舞剧院

四川省交响乐团

四川人民艺术剧院

四川省川剧院

四川省曲艺团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四川省锦城艺术宫

四川省文物总店

四川省雕塑艺术院

四川文艺音像出版社

四川歌舞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七、扩权强县试点县

强扩县(市)文化工作(每个4000字)内容按如下条目进行编排:

概况

艺术创作

公共文化

文化产业

文物事业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市场

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行政能力建设

八、大事记(办公室)

九、政策·规法(政策法规处)

四川人民艺术剧院

四川省川剧院

四川省曲艺团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四川省锦城艺术宫

四川省文物总店

四川省雕塑艺术院

四川文艺音像出版社

四川歌舞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八、实践与探索

刊载专家、学者、地方文化工作者当年探索性、创新性论文

九、大事记

十、文献·资料

主要刊载中央、省上有关文化工作的决定、意见

十一、附录

(主要刊载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县、先进县、艺术之乡、非遗传承人、非遗名录、艺术家、历史文化街区、示范社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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