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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授予四川博物院等三个单位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作者:川文旅办发〔2019〕366号   发布时间:2019-10-08

省文物局,省图书馆、省文化馆

根据省委宣传部、原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工作方案》(川文办发〔2018375号)规定,经厅务会研究,同意授予四川博物院文物、博物专业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权,同意授予省图书馆图书资料专业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权,同意授予省文化馆群众文化专业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权。

四川博物院等三个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应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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