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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草原”文旅发展联盟章程

信息来源:   作者:大草原文旅发展联盟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1-12-07

“大草原”文旅发展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全称为“大草原”文旅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性质

联盟是由有“草原”,或草原资源比较丰富、草原文化比较深厚、草原相关产业比较发达,或者以草原为旅游目的地的“大草原”旅游环线上的相关县级单位,为发展草原生态、草原文化、草原旅游等草原相关产业,打造草原美丽风景线,为实现共同意愿,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政府团体组织。

第三条 宗旨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合作共赢、创新引领”为理念,按照“平等自愿、资源共享、项目互补、产品联动,品牌共建、客源共推、市场共治、合作共赢”的原则,深度融合开发“大草原”区域文化旅游资源,通过搭建合作平台、畅通沟通渠道、联合宣传营销,共同做精产品、做好服务、做大市场、做强品牌,实现“区域协作、融合发展、创新驱动、共建共享”,全面提升“大草原”区域的旅游品质,扩大“大草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助力全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做实、叫响“大草原”文化旅游品牌。立足于为联盟成员、旅游企业和广大游客服务,协助其增强自身素质、优化发展条件,支持其反映合理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建设区域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 业务指导

本联盟接受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业务指导。

第五条 会址

轮值理事长所在县(市)。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联盟主要工作范围:

(一)加强“大草原”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利用,促进区域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大草原”区域间旅游市场互惠机制,推动区域内文旅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和互联互通,推进重大文旅项目建设,促进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实现文旅资源与服务共建共享。

(三)建立“大草原”旅游市场互惠机制,客源互送,产品互宣,整合区域内文旅资源,打造特色文旅产品,建设精品旅游线路,培育优质文旅市场。

(四)优化“大草原”宣传推广模式,打造一体化文旅营销平台,统一运作、立体宣传,塑造整体品牌形象,提升区域内文旅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黄河上游生态文明和民族团结进步高地,国际高原湿地草原生态旅游目的地。

(五)建立“大草原”文旅品牌的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制订并推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专业设施和接待服务等行业标准,共同维护“大草原”文旅市场秩序,提升“大草原”区域内的文旅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构建“大草原”交流合作平台,策划举办区域性重大节会赛事和特色展览活动,办好联盟年会,为各文化旅游业界成员提供合作平台。

(七)加强“大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人才交流,统筹业务培训,开展技能竞赛,为区域文旅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八)建立“大草原”文旅资源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共建共享,联合发布文旅相关信息,为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行业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九)增强“大草原”品牌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等基础设施规划合作与共建,科学编制品牌建设方案,全面协同推进重点文旅项目建设。

(九)推进“大草原”文旅融合,完善文旅产业链,加强文创产品研发,重点开发草原生态体验、黄河文化体验、长征红色旅游、民族风情体验等旅游产品,构建主题丰富、层次多样、体验多元的旅游产品体系。逐步成立草原文创产品联盟专委会、大草原文化演艺联盟专委会等,打造“大草原”文化旅游品牌。

第三章 机构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成员大会

(二)理事会(发起单位)

(三)成员单位

(四)秘书处

第七条 成员大会

(一)成员大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成员大会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轮值理事长单位负责筹办,有关会议事宜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单位。

(二)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

(三)成员大会的权利:

1.审议通过联盟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

2.审议通过由秘书处提交并经理事会审议的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会议议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4.审议由成员单位提出的有效提案,该提案应在会前一个月提交秘书处审核。

(四)成员大会决议由参加大会的成员单位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五)成员大会由联盟理事长主持。

第八条 出席成员大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成员单位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所有成员单位在成员大会或成员大会特别会议上均有投票权。投票采取公开表决的方式。

第九条 理事会(发起单位)

(一)理事会(发起单位)由若尔盖县组织“大草原”品牌核心区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红原县、松潘县、阿坝县、壤塘县以及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石渠县、理塘县、巴塘县、色达县共11个县(市)人民政府组成。

(二)理事会实行轮值,每两年为一届;理事会轮值单位应在届满前一年向成员大会提出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表决决定。

(三)理事会为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向成员大会负责;

(四)理事由成员单位在成员大会上以简单多数公开表决方式产生;

(五)首届理事会理事长为联盟发起单位;

(六)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七)理事会理事数量经成员大会批准后可进行增减;

(八)理事会轮值单位有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直接汇报并规划联盟品牌发展的权利。

第十条 理事会(发起单位)的职责

(一)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对联盟的各种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审议由秘书处向成员大会提交的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联盟章程修改议案;

(五)批准联盟重大的规章制度;

(六)筹备成员大会的召开,并审议成员大会议程;

(七)成员大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理事长

(一)理事会设轮值理事长一名和轮值副理事长两名。

(二)轮值理事长由轮值单位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首届轮值理事长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名,经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产生;两名副理事长中,一名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处长担任,另一名在理事会理事中产生。

(三)第一届轮值理事长单位为若尔盖县。

第十二条 理事长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会议和成员大会;

(二)对联盟的中、长期计划和重大项目进行督查;

(三)经理事会授权,可代表本组织签署非协议性的、非约束性的和非行政性的往来文书和函件;

(四)向成员大会报告理事会的工作;

(五)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六)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若尔盖县、红原县、松潘县、阿坝县、壤塘县以及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石渠县、理塘县、巴塘县、色达县共11个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各主要景区、旅行社、酒店、文旅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组成。

成员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作为代表参加联盟活动。

(会员单位名单见附件)

第十四条 成员条件

(一)与“大草原”文旅品牌建设相关或关联单位;

(二)遵守联盟章程和其它有关规定;

(三)履行联盟成员单位义务。

第十五条 成员权利

(一)成员大会发言权、表决权;

(二)理事会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联盟年会及其它活动的建议权、监督权;

(四)经授权,有权使用联盟提供的行业数据信息;

(五)优先享有联盟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六)以成员的名义使用“大草原”文旅发展联盟的标志;

(七)享有联盟给予的各种优惠待遇;

(八)享有联盟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 成员义务

(一)遵守并执行联盟决议;

(二)遵守联盟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积极参加成员大会及联盟相关活动;

(四)维护联盟声誉和合法利益,搞好成员单位之间的团结与合作;

(五)积极向联盟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提供信息;

(六)联盟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十七条 发起单位自动进入联盟,与“大草原”品牌建设相关的县(市)、景区、旅行社、酒店、文旅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受邀请或提出加入申请,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任何成员单位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将被清除出联盟:影响联盟声誉行为;违反联盟章程;不履行成员义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秘书处

(一)联盟秘书处设在轮值理事长单位。

(二)联盟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联盟所有会议、活动的筹办;

2.执行联盟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决算报告和财政执行审计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4.负责联盟资金筹措和运作;

5.负责起草或修改联盟的规章制度,并报理事会批准;

6.负责成员单位入会、退会、日常联络等相关事务;

7.组织起草并发表与联盟业务相关的行动计划、行业标准、经济报告;

8.负责组织相关的展览或活动;

9.为成员和其它合作方提供人力资源培训;

10.负责在全球范围内搭建工作网络及信息交流平台;

11.负责理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务。

第二十条 联盟设秘书长一名,由轮值理事长单位政府县长担任。设副秘书长两名:一名执行副秘书长由轮值理事长单位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另一名副秘书长由轮值理事长单位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并经理事会批准。

副秘书长职责如下:

(一)协助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二)在秘书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经授权代为行使秘书长职责;

(三)受秘书长委托或授权处理其它事务。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在无法履行其职责时,经理事会审议同意免去其职权。

第二十二条 经费及活动

“大草原”文旅发展联盟经费分为:日常运行经费、活动经费。日常运行经费由轮值理事长所在县(市)保障;活动经费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解决,市场化运作模式基本原则:“联盟主导,市场运营”。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三条 章程修改程序:

(一)章程修正案应由秘书处提交理事会审议,并由成员大会批准;

(二)章程修正案在成员大会通过后,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同意。

第五章 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组织的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组织终止议案在经理事会审议后,提交联盟成员大会审议;

(二)成员大会根据上述议案,作出终止联盟的决议;

(三)终止本组织的决议须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查同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在相关细则中加以规定;该细则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的秘书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联盟正式成立之日起生效。


2021年7月15日

附件:“大草原”文旅发展联盟会员名单(11个)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马尔康市

若尔盖县

红原县

松潘县

阿坝县

壤塘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

康定市

石渠县

理塘县

巴塘县

色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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