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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
关于加强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和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
各市州要参照《省旅游发展委员关于成立四川省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的通知》(川旅发〔2018〕47号)要求,尽快设立市(州)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简称市旅资委),市旅资委接受市州旅游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省旅资委的行业指导,经省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授权,开展本市(州)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推荐申报和等级监管,负责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品牌的评定、复核和相关管理工作。
二、及时梳理资源,科学规划品牌
请各市(州)要认真梳理本地区旅游资源, 在分析核心资源价值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旅游产品体系,构建观光旅游、度假旅游、专项旅游等多元化旅游目的地体系。将自然山水、人文历史等观光型资源列入A级旅游景区创建计划,将具备国家级垄断品质、价值的景观资源申报创建5A级旅游景区;将能满足游客休闲、康体、运动、益智等生活消费,且度假功能完整、度假活动充实、配套设施齐全、旅游要素集聚的旅游度假产品列入旅游度假区创建计划,打造以观光为基础,以过夜为核心,以休闲体验为主体的旅游度假产品。原则上4A级以上旅游资源景区和省级以上度假区不重复评定旅游品牌。各地要科学制定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计划,于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拟创建计划名单报省旅资办。省旅资委将统筹安排,组织省级旅游度假区基础评价和4A、5A级旅游景区景观价值评价、创建辅导、整改提升和省检评定等工作。
三、依照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职责
(一)A级旅游景区景观价值评价和旅游度假区基础评价
各市州在每年2月底前向省旅资委申报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的创建计划后,省旅资委原则上在每年4月组织4A、5A级旅游景区景观价值评价和旅游度假区基础评价(具体时间以省旅资委当年下发的通知要求为准),采取暗访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5A级旅游景区景观价值评价报送材料包括:景区创建总体规划和创建实施方案(PDF格式)、视频短片(MP4或AVI格式)、景观价值评价汇报PPT(PPT格式)、景观价值评价报告书(PDF格式)。
2. 4A级旅游景区景观价值评价提交材料包括:视频短片(MP4或AVI格式)、景观价值评价汇报PPT(PPT格式)、景观价值评价报告书(PDF格式)。
3.旅游度假区基础评价提交资料参照《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旅办发〔2015〕8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评定
1.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创建单位需通过省级、国家级旅游景区景观价值评价和旅游度假区基础评价后,进行市级、省级初评,初评达标可推荐上报全国旅资委。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度假旅游区评定按全国旅资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2.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评定:创建单位在通过旅游景区省级景观价值评价和旅游度假区基础评价后,由创建单位和所在市州自行邀请专家组进行辅导、自评和市(州)旅资委初评,初评达标可向省旅资委推荐申报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评定。
3.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申请省级初评或省级评定的前置条件:景区开业经营一年且完成了省级应急指挥平台接入【1】、地质灾害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和旅游厕所建设任务【3】且在开放经营期间无重大事故、重大投诉及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4.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申请省级初评或省级评定需提交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A+标准和A++标准评分表。
5.旅游度假区申请省级初评或省级评定需提交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二评分表。
省旅资委受理创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申请省级初评或省级评定时间截止每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对市州初评得分过高而省级初评或省级评定不达标的创建单位,要对所在市(州)旅资委(景评委)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第二年4A、5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以压实市(州)责任,提升旅游资源品牌创建质量。
(三)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复核
省旅资委将进一步完善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动态管理机制,各地要严格对标管理,按程序要求组织复核检查,省旅资委每年以暗访方式抽查10%的4A、5A级旅游景区和20%的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对复核后不达标的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要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处理,并对管理失职的市(州)旅资委(景评委)进行通报批评。
(四)旅游资源规划资质的认定和管理
申请规划设计资质等级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提交评审材料为《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旅游局第24号令)及文化和旅游部要求的相关材料。省旅资办对申报(复核)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复核)单位,进入下一步流程。审查程序采取资料初审、现场检查和专家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后通过旅资委会议审议后,向全国旅资委推荐甲级和乙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认定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
四、切实加强管理,保障服务品质
(一)加强旅游安全督促检查。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督促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完善重大节假日等高峰时段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演练,保证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不达标的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采取“一票否决”【4】,取消等级并进行通报。
(二)提升应急监管水平。提高4A和5A级景区接入省级应急指挥平台的质量, 4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视频至少接入5个以上监控点,此项工作将作为全面复核重要检查项目之一【1】,通过实时监控,确保游客安全。
(三)牢固树立环保优先意识。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必须坚持环保优先,可持续利用,杜绝未批先建。对于已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估的应及时补齐相关材料,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旅游项目,及时进行整改,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的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采取“一票否决”【2】,取消等级并进行通报。
(四)不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度假区要切实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尤其是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不达标将采取“一票否决”【3】,取消等级并进行通报。
(五)加强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信息统计工作。我委将调整完善信息报送数据,各市(州)要高度重视,认真及时完成A级旅游景区信息填报统计工作【5】。
(六)深入推进旅游脱贫攻坚。规范完善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管理工作,坚持评定标准,认真组织评定。注重培育乡村扶贫点向A级旅游景区转化,让旅游资源的利用成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成果,为四川的乡村振兴战略做出旅游贡献。
(七)实行旅游规划资质单位动态管理。省旅资委根据《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旅游局第24号令)及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要求,开展资质等级复核、撤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等动态管理。
以上相关要求为暂行规定,请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反馈相关建议意见,省旅资委办公室将根据国家标准等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四川省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附件:相关规定依据文件说明表
序号 |
文件内容 |
依据文件 |
1 |
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评定前置条件:景区开业经营一年且完成了省级应急指挥平台接入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办发[2012]166号)和《关于推进4A和5A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旅发〔2016〕113号) |
2 |
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评定前置条件:具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的景区采取“一票否决” |
《关于核实自然保护区涉旅环保问题和突出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川旅发〔2017〕85号) |
3 |
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评定前置条件:完成旅游厕所建设任务;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度假区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不达标的采取“一票否决” |
《关于印发<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旅办发〔2017〕291号) |
4 |
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景区采取“一票否决”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 |
5 |
认真及时完成A级旅游景区信息填报统计工作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办发[2012]166号)和《关于做好A级旅游景区基础信息数据填报的通知》(川旅办发[2018]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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