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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艺术处   解读形式:普通   发布时间:2024-11-01

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修订)》(简称《办法》),修订完善了全省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的管理标准,助力我省艺术创作高质量发展。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全省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促进舞台艺术专业比赛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2021年7月,出台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有效期两年。因有效期限届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原办法修订,制定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修订)》。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6章21条。“总则”部分明确了比赛指导思想、目的意义、种类和基本原则;“赛制与申办”部分阐述了联合主、承办单位申办比赛程序和申办报告内容的相关要求;“申报条件与比赛流程”部分明确参赛作品(个人)面向范围、申报条件和程序;“比赛标准和结果应用”部分明确根据各艺术门类特点,制定不同的比赛评奖标准;“纪律与监督”部分规定了评委包括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比赛有关工作纪律,明确了违规处理方式;“附则”部分解释了有关词语以及若干问题的说明。

三、主要特点

(一)突出时代性、扩大参与性。一是明确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新增厅直有关单位承办或与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承办。三是新增申报承办的详细流程和申报要求。

(二)确保公平性、提升积极性。一是新增参赛作品面向省内各级各类艺术团体、文艺两新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扩大参与面,突出“各级各类”,激发文艺两新单位、社会文艺团体和个人积极性。二是新增原则上每项比赛各申报单位推荐参赛作品(选手)数量不超过5个(人),确保比赛公平性,避免因数量差距导致的不公平竞争。

(三)突出专业性、强化导向性。一是取消青年川剧演员比赛所有配角不评奖的规定,对演出主、配角申报评奖不做限制,尊重申报单位意愿。二是取消舞蹈比赛群舞参赛选手人数限制。

三是新增比赛作品要求动作设计安全,将保障演员人身安全纳入管理办法。

四、后续举措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舞台艺术专业比赛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加强对《办法》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办法》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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