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案
2025年2月23日,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到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交办某玩具专营店涉嫌售卖《哪吒之魔童降世》侵权拼图商品线索。经查,某玩具专营店为四川某公司在某购物平台注册的网上店铺,销售的“桃李世家卡通动漫哪吒魔童降世木质拼图”于2024年3月上架销售,使用的是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中的人物形象图片和电影画面图片,共销售系列拼图131套,违法所得2899.00元。
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销售有电影《哪吒魔童降世》中哪吒等形象图片的“桃李世家卡通动漫哪吒魔童降世木质拼图”系列拼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损害了公共利益,结合其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899.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经营部(罗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3年2月22日,宜宾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宜宾市翠屏区某经营部(罗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及发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载有经典老歌、电影、劲爆华语歌曲、广场舞歌曲等内容的U盘、TF存储卡共计1989个,涉嫌违反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2023年3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宜宾市新闻出版局(宜宾市版权局)将宜宾市翠屏区某经营部(罗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件移送宜宾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等规定,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三、陈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为他人避开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案
2024年4月24日,自贡市大安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经查,陈某从2021年5月30日至2022年12月25日,在其位于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的家中,利用1台台式电脑和1部白色苹果XR手机,通过QQ、微信和网站等途径销售游戏外挂并获利8511.84元的违法事实。陈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售卖的游戏外挂破坏游戏内玩家之间对抗平衡,损害了公共利益。
2024年5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自贡市大安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从轻对陈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为他人避开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511.84元、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台式电脑主机1台、白色苹果XR手机1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