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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10000MB1998968M202500018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2025-07-14
  • 发布日期: 2025-07-14
  • 文号: BW〔2025〕122号
  • 有效性: 有效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七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挖掘阐释巴蜀文化时代价值,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更好地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同时也为提前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要求,文化和旅游厅将开展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推荐申报基本条件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2.见证巴蜀文化传承发展历程,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3.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4.有五年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5.2025年6月30日前认定为市(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省级单位(机构)直属单位承担项目保护单位职责的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推荐申报重点范围

1.三苏文化、蜀道文化、三国文化、古蜀文明等相关的非遗代表性项目。

2.文物修复、传统建筑修复、传统医药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领域的非遗代表性项目。

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与国家重大战略相关的非遗代表性项目。

4.家风家教、村规民约以及其他具有巴蜀文化代表性和突出时代价值的非遗代表性项目。

(三)申报主体

相关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符合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且由省级单位(机构)直属单位承担项目保护单位职责的,可由省级主管部门直接申报。

(四)申报数量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从已列入市(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申报限额按照市(州)本级项目数(不含省级及以上项目)的10%计算,且申报总数不得超过20个。

二、推荐程序

(一)遴选项目

申报地区向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相关非遗代表性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项目及其保护单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

(二)推荐申报

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级单位(部门)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文化和旅游厅(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邮编:610051)。并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推荐申报材料,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推荐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推荐申报函。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出具的推荐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报告,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市(州)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市(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

3.推荐申报照片。(见附件3)

4.推荐申报片。(见附件4)

5.辅助资料。包括视频、录音、录像资料,辅助图片,以及其它材料。(制作要求详见附件4)

6.推荐申报传统饮食和传统医药、体育类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市(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见附件5)

(三)材料初审

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对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核,不符合要求的限期修改。材料初核从2025年9月1日开始;若需提交补充修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四)评审认定

文化和旅游厅于2025年9月底前组织专家完成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审,同步组织专家研究形成四川省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预备名单,认定的省级项目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

三、工作要求

做好此次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工作事关践行总书记指示,激发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与自豪感,营造共同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有力推进我省非遗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按照标准、突出重点做好申报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照非遗工作有关标准要求,依据推荐申报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推荐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按照时限,完善程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完成推荐必须的公示审查批准等程序,做到专业系统、准确精炼,按时完成材料邮寄工作。

(四)回应关切,公开公正。推荐申报和公示期间,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主动回应公民、法人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按相关程序妥善处理,确保推荐申报过程风清气正,推荐结果公平公正。

省级有关部门参照以上程序组织省级直属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6下载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7月14日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张晓宇,联系电话:02886703719,邮箱:529946342@qq.com)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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