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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我省预算情况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总计3296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89号),资金主要包括重点项目补助和一般项目补助两部分。其中,重点项目补助用于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一般项目补助用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研培计划等。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我省严格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要求,结合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在收到中央指标后30日内完成了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1.分配情况
资金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进行分配。重点项目(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补助费)资金分配主要根据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的地区及对应预算额度安排补助资金;一般项目资金主要按照据实法分配。
2.绩效目标分解
文化和旅游厅会同财政厅,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将中央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细化分解,随资金文件一并下达到各市(州)、县及项目保护单位,确保各项指标与任务数相对应、与资金量相匹配,要求各地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所涉保护单位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管理。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2025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共计3296万元,实际到位329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文化和旅游厅及时向全省各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转发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并指导做好2025年度国家非遗保护资金的使用工作,同步通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监督资金使用单位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2.资金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率较上年大幅度提升,其中,部分市(州)、县执行率尚不达标,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为跨年实施的采购项目,招投标流程较长,且需根据实施进度、验收情况及合同约定付款,当年无法全部实现支付。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严格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重点支持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2.下达及时性:收到中央资金文件后,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给各市(州)、县(市、区)及项目实施单位,符合时限要求。
3.拨付合规性: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
4.使用规范性: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目标明确,各市(州)、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资金管理比较规范、财务制度健全。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资金拨付手续完备,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资金严格用于非遗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立档、研究出版、开展传承实践活动、展示展演和宣传普及、必要传承实践用具购置等支出,未发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工资、偿还债务等禁止性支出。
5.执行准确性:严格按照财政部下达和省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文化和旅游厅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年度绩效目标,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所涉保护单位进行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并做好日常及年度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对部分重点项目开展了绩效运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国家非遗保护资金主要为中央预算支出,省级及以下财政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落实相应支出责任,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费。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中央下达的总体绩效目标,通过对全省18个市(州)、6个省本级项目实施单位、2个部级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绩效自评表进行汇总分析,2025年我省非遗保护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通过全年非遗保护相关工作的开展,基本完成全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重点项目传承保护工作、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和研培计划等年度任务。资金分配科学,下达及时,拨付合法合规,使用规范,有效推动了全省非遗传承保护与宣传推广,促进了传承人队伍的发展,增强了非遗保护传承氛围。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绩效目标: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保护任务数量≥35个,开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数量≥5人,实施研培计划任务数量≥5期,补助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人数≥78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个数≥1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保护任务完成率≥90%,研培计划培训学员结业率≥90%,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活动完成率≥90%,研培非遗传承人群相关产品销售额增长率≥5%,非遗传承人群增长率≥5%,非遗保护与传承受益公众增长率≥5%,社会参与非遗保护与传承渠道:比上一年度增加,非遗传承人群满意率≥90%,非遗保护与传承活动受益公众满意率≥90%等。
根据设定的三级绩效指标体系,逐项分析如下: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保护任务数量,指标值:≥35个。完成情况:实际支持43个国家级非遗项目开展保护工作。
开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数量,指标值:≥5人。完成情况:实际开展5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拍摄工作。
实施研培计划任务数量,指标值:≥5期。完成情况:2025年共举办传承人研修培训班5期,完成年度目标。
补助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人数,指标值:≥78人。完成情况:实际发放78人,优秀每人2.5万元,合格每人2万元补助。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个数,指标值:≥1个。完成情况:开展1个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质量指标: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保护任务完成率,指标值:≥90%。完成情况:截至自评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保护任务尚未达到预期目标,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计划在2026年完成所有活动;二是个别技艺材质特殊、较难保存且节令性强,加上购买渠道有限,导致征集时间长。
研培计划培训学员结业率,指标值:≥90%。完成情况:实际完成100%,达到预期目标。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活动完成率,指标值:≥90%。完成情况: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活动尚未达到预期目标,预计2026年12月底前完成保护活动。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研培非遗传承人群相关产品销售额增长率,指标值:≥5%。完成情况:实际完成5%,通过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非遗产品创新设计,有效带动了非遗相关产品销售额增长。
社会效益指标:
非遗传承人群增长率,指标值:≥5%。完成情况:5%,通过举办5期传承人研修培训班、78名国家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非遗展示展演活动108场等,非遗传承人群较上一年度增长5%。
非遗保护与传承受益公众增长率,指标值:≥5%。完成情况:实际完成5%,通过媒体宣传、展演展示、非遗在校园在社区等活动,有效扩大了非遗传播覆盖面。
社会参与非遗保护与传承渠道,指标值:比上一年度增加。完成情况:达成预期指标。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非遗传承人群满意率,指标值:≥90%。完成情况:实际完成≥90%。
非遗保护与传承活动受益公众满意率指标值:≥90%。完成情况:实际完成≥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原因分析
通过对全年绩效数据的分析,部分指标存在未完成的情况:
1.资金执行方面:预算执行率未达到预期目标。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为跨年实施的采购项目,招投标流程较长,且需根据实施进度、验收情况及合同约定付款,当年无法全部实现支付。
2.指标完成方面: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年度保护任务未完成主要是由于部分项目实施招投标流程较长,导致无法在当年完成。
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保护任务数量超目标完成:主要是由于各地申报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需求突出,且申报方案内容详实、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具有较高保护价值、传承基础较好的项目多于预期。
研培计划培训学员结业率超目标完成:主要是由于培训前精心设计贴合非遗传承实际需求的课程体系,融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邀请行业权威专家及资深非遗传承人授课,内容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学员学习主动性强,均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及结业考核,最终实现100%的结业率。
3.项目管理方面:部分市(州)、县存在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合同签订不规范、验收资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了项目整体进度。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强化项目前期管理。督促市(州)、县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论证工作,优化夯实项目储备库,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立即开工,避免“钱等项目”。指导各地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确保科学性、合规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2.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执行进度慢的地区进行约谈;对预计当年无法支出的资金,按规定程序调整用途或收回统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今后分配资金将结合前一年支出情况综合考虑绩效评价结果。
3.加强绩效评价应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根据绩效评价调节系数对资金分配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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