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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厅直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及艺术、旅游工程两个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作者:BW〔2023〕218号   发布时间:2023-09-27

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厅直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及艺术、旅游工程两个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艺术、旅游工程三个领域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川教〔2020〕76号),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四川省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7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旅游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77号)等规定的条件开展。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逐级审查、文化和旅游厅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具体操作见职称评审系统“使用说明”栏),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组织开展任职期满考核,审核近四年年度考核情况,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推荐材料主要包括内容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对应符合的具体申报条件,各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任职期满考核情况,并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

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要及时在职称评审系统上上报,申报截止时间内未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三)逐级审查。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文化和旅游厅业务主管的省级社会组织所属人员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审核签署意见,并统一报送。

纸质材料一般经网上审查通过后,再由申报人员从职称评审系统生成打印装订纸质材料送审签署意见。纸质材料均须由推荐单位加盖鲜章和骑缝章。

(四)审核受理。厅职改办对各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受理。 

(五)破格评审。破格参评人员,厅职改办初审通过进入破格评审会,破格评审通过的进入评审程序。

(六)评审。厅职改办组织相应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评审包括:答辩(仅限破格人员答辩)、专业组评议、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答辩时间、地点在职称评审系统“通知公告”栏上另行通知。

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审查确认、公示、发文。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和职称评审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通知各单位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24:00,至2023年11月9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逐级审查截止时间。各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9日24:00。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可同时进行逐级审查,审查期间可返回修改和补充材料。

(三)现场收件时间安排。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至17日,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情况汇总表,逾期不再受理,请予支持。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技术职务、考试情况、年度考核、单位公示考核、个人思想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及相关附件等。申报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扫描(PDF格式)上传职称评审系统。如不是原件扫描的,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后扫描。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善、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种类和数量如下:

1.身份证扫描件。

2.学信网查验结果或学历、学位证扫描件。

3.现职称取得资格文件或证书扫描件。

4.继续教育扫描件。按照学历资历条件年限要求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证明。在培训经历栏上传。

5.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扫描件。个人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

6.年度考核情况扫描件。按照学历资历条件年限要求提供相应年度考核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

7.任现职后的工作业绩材料扫描件。对应评审基本条件要求逐项(每个业绩扫描1个)准备好相应工作业绩材料,业绩佐证材料要精准、简洁、逻辑关系清楚。如业绩材料(获奖)不能反映所从事工作(主持、主要参与者等)、担任角色等方面情况的,其佐证材料需按单项由所在单位公示后出具红头文件证明。单位公示需在线上线下(线上主要指官方网站公示栏、公众号、微信或QQ工作群等;线下指单位公示栏)同时进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按单项分别出具红头文件作情况说明。

8.学术成果(含论文、著作、作品集等)扫描件。按封面(含版权页)、目录、内容三个方面分别进行原件扫描。著作、作品集等内容较多的,重点扫描体现专业水平的内容摘要、核心章节等。

9.破格申报材料扫描件。《四川省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在职称评审系统“文档下载”栏下载)和《破格推荐报告》,破格推荐报告应包含申报者的基本信息、突出业绩和破格推荐理由。

10.单位推荐材料扫描件。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单位公示情况(扫描时只扫描公示页)、单位公示结果分别进行扫描。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对应符合的具体申报条件,各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任职期满考核情况,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11.委托评审函扫描件。其他单位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具有艺术或旅游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模板详见附件)。

(二)纸质材料。《申报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一套,均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三)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成册。《申报材料》装订时以《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40元,参加答辩人员须缴纳答辩费60元。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加强政策宣传学习。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已在官方网站设置的“职称评审”专栏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申报人员和相关单位可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下载相关政策文件,认真学习领会,仔细阅读操作指南、填表说明和备注栏内容,做好系统填报及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和类别。申报人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在相应的类别栏目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三)诚信申报和推荐。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过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记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记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严肃处理。

(四)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

1.厅职改办电话:028-86702905。

2.评审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28-83356150,028-83356151,18116592551,18116595575。

附件1:评审专业目录

附件2:关于XXX任职资格委托评审的函(范文)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关于开展2023年厅直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及艺术、旅游工程两个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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